学起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学习问答
学起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学习问答
生日短信为进⼀步强化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的责任意识和全体市民守法意识,积极⽀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作,茂名市⼈⼤常委会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和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秩序⾏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期间个⼈合法权益的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专题问答,现选取部分予以登载,敬请垂注。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东省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问: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流⾏时,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新冠肺炎暴发、流⾏时,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即组织⼒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必要时,报经上⼀级⼈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限制或者停⽌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聚集的活动;
(⼆)停⼯、停业、停课;
coser(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源、⾷品以及相关物品;快递丢失赔偿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问:乡镇⼈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负有哪些职责?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乡镇⼈民政府应当开展下列传染病防治⼯作:
2023年5月份黄道吉日一览表
(⼀)完善有关制度,⽅便单位和个⼈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组织开展众性卫⽣活动,进⾏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明健康的⽣活⽅式,提⾼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组织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环境卫⽣建设,消除⿏害和蚊、蝇等病媒⽣物的危害;
(四)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设施,改善饮⽤⽔卫⽣条件,对污⽔、污物、粪便进⾏⽆害化处置;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还是曾经的那个少年什么歌曲(六)建⽴处理突发公共卫⽣事件的物资和⽣产能⼒储备,发⽣突发公共卫⽣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作需要调⽤储备物资,卫⽣应急储备物资使⽤后要及时补充;
(七)组织⼒量,团结协作,防治,协助卫⽣⾏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措施的落实⼯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
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东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民众⽣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众⾃治作⽤,实⾏⽹格化管理,协助⼈民政府做好下列疫情防控⼯作:
(⼀)做好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员情况摸查,落实“⼀⼈⼀册”和开展健康监测,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督促相关⼈员按照有关规定进⾏隔离医学观察;
(⼆)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提供⽣活服务保障;
(三)动员村(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参与疫情防控⼯作;
女装哪个牌子好(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卫⽣健康提⽰;
(五)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整理:⾼州市融媒体中⼼
编辑:陆楚韵、赖奕良
初审:冯炳庆
终审:陈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