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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市社会保险现状与发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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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奶粉排行榜(一)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
2011年底,深圳市五个险种参保总人数均创历史新高,各险种参保总量达到3535.8万人次,比2010年参保总量3305.21万人次增长6.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和医疗保险参保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和员工参保意识增强。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各级社保部门加大社会保险法制宣传力度,用人单位参保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员工积极维护自身社保权益,促使企业主动为员工参保。同时,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日渐被企业和职工所认
同,通过参加保险可实实在在得益受惠,因此,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不断增强。二是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例如,最能反映用工情况的工伤保险,达到94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8万人。而比较准确反映深圳市常住人口情况的医疗保险,达到1078.62万人,比上年增加40.58万人。三是社保机构做好征收服务。社保部门创新管理服务手段,启用新版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打造自助式服务平台,引入自助服务模式,90%以上社保征收业务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和个人参保更为便捷、高效。四是社保法实施后,社保稽核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1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431家次,涉及员工人数112.85万人次,追缴社会保险费5361.05万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根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深圳市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除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外,还成立义工宣传队深入企业上门宣传、组织企业开展社保知识讲座、到工业区和企业车间一线设立宣传点、派发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在各社区长期设立社保宣传栏,使《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覆盖到每个角落,深入到千家万户,使每一个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营造“人人参加社会保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由于深圳市现行社保法规与社保法部分规定不一致,需要作出修改,社保部门立即启动立法修订程序,根据《社会保险法》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深圳社保制度实际和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对相关社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在市法制办审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决定》、《贯彻〈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也已完成初稿。
三是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社保法实施后,对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业务流程和服务要求均有较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整。为此,市社保局对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相关工作规范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法》培训,开展各种形式学习研讨,确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全面掌握法律规定、正确执行法律。
(三)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从2011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2010年底,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15.53万人(包括从企业退休的人员7.95万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3.55万人和城市化退休人员4.03万人)。2010年上述三部分退休人员平均起来,月人均养老金为2989元(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地方补充养老金为556元)。此次调整的是基本养老金,先为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再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年增加5.5元。在普增的基础上,对部分高龄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给予了适当倾斜。经测算,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平均可增加250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可达3239元(基本养老金可达
2683元,地方补充养老金为556),提高幅度为201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433元的10.28%,达到了国家所要求的10%左右的标准。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每月将增加支出3883万元,每年预计共增加支出4.66亿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四)实施医疗保险新政策扩大保障范围
为更好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圳市从2011年2月16日开始实施医疗保险新政策,对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结构性调整,扩大保障范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扩大综合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他们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二是扩大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就医的优惠范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是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普通门诊所有病种。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
满70周岁的支付80%。四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0.5倍至4倍分别调高为1倍至6倍。提高参保人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时的最高记账标准,提高住院床位费标准。五是提高农民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6元提高为8元,使农民工医保门诊待遇得到更好保障。此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促进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参保人得到更充分的医疗保障,引导小病进社区,促使医疗资源向社康中心倾斜。
(五)深圳市新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实施
2011年4月1日,深圳市全面实施新医保药品目录,新目录比旧目录增加了486种药品,并扩大了记账药品范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目录于2009年11月30日公布。各省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对乙类药品有15%的调整权限,广东省增加了455种。深圳市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没有调整权,只是对地方补充医保药品中被准入国家和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从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中删减,最终形成深圳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深圳市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目录,考虑到衔接问题,新旧目录并行至2011年3月31日,新目录于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深圳市新版药品目录中的基本医保药品2627种,
地方补充医保药品335种,共2962种,较旧目录增加486种,增幅19.6%。新版目录的基本医保药品中,西药1353种、中成药1226种、民族药48种,分别比旧目录增加223种、329种和1种;甲类品种503种、乙类品种2076种,分别比旧目录增加60种和492种。而地方补充医保药品保留335种,转入省新目录67种。按照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要求,目录中有647种药品,仅限于综合医保参保人门诊使用时记账,另有212种药品,仅限于农民工医保和住院医保门诊使用时记账,深圳市现将这两类药品放开到所有参保人,不论门诊或住院使用,均可记账,使用范围扩大。另外,深圳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基本医保记账,大幅提高药品使用待遇。
(六)采取定点供应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平价药品
市社保局采取定点供应方式,选择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患慢性肾脏功能衰竭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平价腹膜透析液的药店。从2011年10月27日起,患慢性肾脏功能衰竭需腹膜透析液的医保参保人可以凭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处方到全市88家一致药店(社保定点零售药店)刷社保卡购买平价腹膜透析液。腹膜透析液每袋2000毫升,目前市面上零售价约41.50元,而一致社保药店对参保人每袋腹膜透析液零售价为28.10元,
比市面价低32%,其中90%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10%,即个人仅需支付2.81元。通过这种方式,参保人每人每年可节省近2000元,医保基金可节省每人每年近18000元。参保人所购药品由药店直接送货上门,大大方便了参保人。由市社保局采取选择社保定点药店,提供平价腹膜透析液药品的做法,是一项有益的尝试,不仅大大方便了肾脏衰竭参保人就医购药,还减少了参保人和医保基金的支出。
(七)贯彻实施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国家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条例相比,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二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三是加大了对骗保行为、不参保单位和不协助调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骗保行为的提高到骗取金额
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的还要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对不协助调查的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四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主要将现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五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7175×20=34.35万元,每人增加10.99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1~4级伤残增加3个月,5~6级伤残增加2个月,7~10级伤残增加1个月。六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八)社保基金财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深圳市社保基金财务体制改革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经过三年多的稳步推进,至2010年12月全面完成。改革中,通过对市社保局、社保分局、社保管理站基金财务管理职能的重新
定位、对岗位职责的优化设置、对操作流程的规范梳理、对人员配备的相应调整、对基金账户的清理、对财务系统的不断升级及基金收、付结算的归口管理,围绕“一级核算,三级管理”的核心理念,做到了在基金财务核算上,由市局统一核算;在基金财务管理上,建立了以市局统一管理为主,各分局和管理站分级管理为辅的“三级管理”的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三统一”的要求,实现了一是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实际业务需要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统一开设收入户、支出户,使各项基金在统一的账户流动;二是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建立与业务操作、银行联网统一的基金财务管理系统,使各项社保业务活动和各项基金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的信息系统内运行;三是全市各项基金的收入和偿付统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结算。“一级核算,三级管理”的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和“三统一”的基金财务结算模式的建立和巩固,有效避免了分级支付和多口操作的风险,理顺了基金财务运作体系,健全了基金财务内控机制,有利于基金的集中管理、统筹规划,使深圳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决策支持力进一步提升。
(九)开通社会保险服务企业网页
继2010年开通社保服务个人网页后,2011年深圳市社保局又将始建于2000年的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为社保服务企业网页。全市近30万家企业登记注册并直接通过网络申办大部分社保征收业务,与社保部门建立互通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参保单位可以自愿向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申请数字证书,确保网上申报的安全性。其主要功能有:一是“公告/提醒/查询”,企业登录后可随时获取新政策,查询网上申报结果,收到本单位是否社保欠费和有无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员工的提醒,浏览本单位参保员工登记的信息、员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绑定社康中心的情况、工伤浮动费率信息、五项社保险种的金额等。二是“单位申报业务”,包括新增或调入员工、本单位员工离职停缴或已停缴员工恢复参保、修改参保工资基数、更换参保险种、变更部分信息等。三是“社保卡管理”,包括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社保卡挂失和取消挂失恢复使用等。目前全市90%以上社保征收业务均通过互联网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获2010中国城市信息化服务创新奖,“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获2010年深港最佳应用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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