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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养老金冒领的防范与对策
——从企业职工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角度
■ 文 / 黄妍蓉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也在不断地健全。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在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冒领社保基金的问题却时有发生,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分配不公,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本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冒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做好养老金发放管理,有效防范冒领社保基金,提出一些工作思路。
关键词:社保基金;冒领;防范;对策
一、冒领社保基金的形式
冒领社保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冒领的角度来看可分为死亡冒领、重复冒领及服刑人员冒领三大类。
(一)死亡冒领
死亡冒领指的是离退休人员在去世后,亲属仍继续领取养老金。究其原因,其一是因为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没有告知原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续发放养老保险金;其二是由于国企改革的原因,退休职工原单位已破产关闭,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社区,由于社区工作人员未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停发手续而造成冒领。
(二)重复冒领
重复冒领社保基金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领取企业养老金与工伤供养遗属抚恤金重复,主要表现在本地区领取工伤供养遗属抚恤金,又在其他地区领取了养老金。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对象是必须在法律上认为该抚恤对象无经济收入,达到退休年龄后没有领取养老金或其他社会救济金,如已退休并享受养老金的,就不应再享受供养亲属待遇。2.企业社保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之间的重复领取。3.省内及省外不同的区域同时领取社保待遇。
(三)服刑人员冒领
部分退休人员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劳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养老
金待遇,但由于司法部门和社保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导致企业社保经办机构一直发放服
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额。
二、冒领社保基金的成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空白点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
法》规定,对于骗保行为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
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做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公私
财物行为。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社会保
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在社会保险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很多
冒领养老金的行为都不属于涉嫌欺
取社会保险金违法行为,无法移交给司
法部门,难以开展下一步追缴工作,冒
领养老金现象只能以非法侵占为由起诉
当事人,相关的处罚更是无从下手。虽
然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2号),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将这部分对象
上黑名单,具体由哪个部门去操作均没
有明确。因此,防冒领监管机制建设还
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数据、外部数据信息共
享仍不完善、不及时
从外部数据来看,虽然目前公安部
门、医疗机构、民政等部门之间提供的
数据大部分可以共享,但是也存在一些
问题。一是共享数据存在滞后性。由于
目前数据共享主要依靠省上下发的数据、
部比对系统下载及2020年上新的稽核考
核系统查询,其共享数据均滞后,不能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停发待遇;二是
共享数据不准确。有些省下发的疑似死
亡人员数据中,数据比对不准确,经核
实后疑似死亡的人员仍健在,对当事人
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三是由业务操作
流程与我们的口径不一致,如因2013年
全国人口普查,公安部门把失踪人员一
次性批量注销户口,还有一些迁移户口
人,当地的公安信息网上也会显示为
户口注销。在长期停发人员核实工作中
牛扎糖的做法大全发现,一般公安部门登记死亡(户口注
销)日期会比本人实际死亡时间要晚,但
如果企业社保养老金待遇停发时间比公安
部门登记死亡(户口注销)日期还早,就
存在需要补发社保基金问题。因此,户口
注销是否该认定为其死亡,存在异议。
从内部数据来看,目前,福建省只
实现(除厦门外)养老信息系统联网,
全国养老信息系统联网还指日可待,因
此会出现不同统筹区内待遇人员的重复
领取比对不出。如,在工作中发现有
些人在厦门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
又在我市领取了工伤供养亲属遗属抚恤
金,导致一人在多处享受社保待遇,造
成社保基金流失。
女生学什么专业好就业(三)缺乏经费支撑,人员编制不足
随着养老保险扩面任务的逐年递
增,工作量也随之增多,人员编制却未
同比例增长,在做好扩面和确保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还要做好冒领
养老金的追缴工作,导致工作量大,人
手不够。关于祖国的手抄报
目前,邵武社保中心退管股负责认
证的工作人员只有一名,2020年8月本
地离退休人员21759人,其中未做认证
的人员高达1000多人。这些人员仍然采
用传统的方式由经办人逐一电话通知来
做认证,这导致工作量极大,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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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开展冒领追缴养老金工作中,因没有经费支持,主要通过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开展追缴工作,对于异地冒领追缴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四)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冒领模块方面存在缺陷
随着金保二期系统的上线,虽然对原有的很多功能都得到了很好的提升,但是冒领模块的建设还有待完善,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金保二期系统仅仅依靠手工计算冒领金额后录入到系统中,追回冒领款项后再直接做一笔冲销业务完成冒领社保基金的追缴流程。其中对于计算冒领金额正确与否暂无自动校验功能。因此,这样的操作存在较大主观性,会造成信息系统管理风险。一旦计算的冒领金额出现错误将会影响社保基金的足额追缴,给追缴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防范冒领社保基金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险体系改革,应抓住机会,全面开展教育宣传,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电视台普法栏、报纸、“12333”等载体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社会保险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参保单位及职工,宣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社会各界了解到虚报、冒领社保基金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激发公民懂法、守法意识。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规范基金冒领追缴流程和处罚办法
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保防冒领方面的法规制度,从而有效规范养老保险金领用程序,堵塞冒领行为在法律上的漏洞,明确规定冒领社会保险金的处罚办法。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严厉惩治冒领骗保行为,提高冒领社保基金的代价,让市民想冒领而不敢冒领,从而减少冒领现象的产生。
(三)建立基层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动与协作机制
随着进入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准确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情况,是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工作环节。现阶段,在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大数据共享的同
时,应加强建立市、县级基层部门的协
作与配合,第一时间地掌握待遇人员的
生存状况,定期开展比对工作,从源头
上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加强与
公安、司法部门协作,加大对冒领等违
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
社保机构还要不断完善和利用信息
技术手段,加强与金融系统特别是同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之间的
密切配合,达成共识,建立协查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出现死亡
冒领人员因本人存折密码不知道、家属
又拒不配合做公正的情况,如果银行可
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划扣多领养老金到原
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户,那么将大
大提高追缴冒领养老金的效率。
(四)更新防范手段,加强对冒领
行为的管理
在防范社保冒领工作中,要进一步
完善养老发放工作流程,持续深入推
进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建立
健全长效认证机制。建立完成资格认证
人员信息数据的台账,重点对于离退休
高龄人员(一般以年满70周岁以上)按
社区、街道分类,进行结构分析,随机
抽样调查,及时跟社区定期重点跟踪调
查;事中控制,对潜在可能发生冒领的
长期停发人员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明确
其生存状态,对于以死亡、失踪注销户
口的,先按照死亡处理,暂停其养老金
发放并核实是否存在冒领养老待遇的情
况,如存在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下一步
按工作流程进行追缴。事后评价,对发
生冒领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
措施,避免类似的案例再次发生。
(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
息系统分析能力
深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社保
基金运行分析系统。结合社会保障卡的
发放工作,建立综合服务政务信息系统
平台,以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
逐步规范全省的经办流程,完善企业社
保、城乡居民保、机关社保及医保的数
取住房公积金据互通,实现内部数据共享;同时,加
大对外部数据与内部数据比对分析,如
通过社保卡中的住院次数、看病次数、
病情程度等因素分析出离退休人员的健
康状况,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预警提示,
再进一步开展核实工作。
(六)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完善冒领会计核算
针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产生的
“两张皮”的现象,造成业务财务数据
口径不一致、核算细度不够等问题,需
要使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社会
保险精细化管理。在社保基金管理中,
通过业财融合使得财务部门的职能从事
后核算扩展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从
而使评价业务活动产生效应,并把这些
有价值的信息反馈给业务,为业务活动
提供参考;通过控制基金运行情况与监
测,强化基金运行管理,进而有效抑制
社保基金的冒领。在出现冒领情况时,
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
避免出现相关损失。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
后,明确了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权责
发生制是通过权力与责任的发生进而决
定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按照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对当年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
保待遇冲减当期社保基金支出户,对跨
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保待遇计入其他收
入,改变原先的均计入当期社保基金支
出户,更能反映社保基金的真实情况,
有效完善会计核算流程,规范社保基金
的核算过程。
四、结语
在新时期,面对城镇企业职工社保
基金的冒领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幼儿教师自我鉴定
发挥管理职责,在工作中要主动作为,
主动采取更多的、积极的有效防范措
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金冒领预警管理
机制与社保基金安全保障机制,希望从
源头上遏制养老金的虚报冒领行为,维
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让社会保险
基金在安全的环境中实现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黄志晖.关于抓实社保基金安
全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劳动保障世
界,2020(18):63.
[2]黄霞.堵住死亡待遇申领漏
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J].四川劳动保
障,2020(05):38.
作者简介:
喊麦词大全黄妍蓉,邵武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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