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
《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管理体系认证的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相应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对有特定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还应当遵守特定认证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证机构必须承诺遵循以上原则,并对违反上述原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应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对认证活动中接触到的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以及管理、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机构要求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取得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管理体系相关认证活动。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有效机制保证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并对其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
第八条认证机构不得篡改、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电影三级片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对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各种认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使认证风险得以及时处置。获证组织发生下列重大事故或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情况,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一)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规定中被列为特别重大事故或事件的,认证机构应当在事故或事件发生1日之内将信息通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进行相应处置;
(二)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规定中
被列为重大事故或事件的,认证机构应当在事故或事件发生2日之内将信息通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并对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进行相应处置;
(三)对引起新闻媒体及社会关注的事故或事件信息,应当在3日内将信息通报给国家市场监管部门。
(四)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人员培养、评价、聘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认证人员持续具备相应能力。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开展认证服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二)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
(三)授予、拒绝、保持、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以及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要求;
(四)需要获取的申请组织信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保密承诺;
(五)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徽标的图案样式及使用规定;
(六)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
(七)认证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认证信息;建立证书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所颁发获证组织的证书信息以及证书的状态(如有效、暂停、撤销、失效);如实答复相关方就获证组织证书信息及状态的询问。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资格的规定和管理制度。认证机构对认证资格做出暂停(恢复)或撤
浦西属于上海哪个区销的处理应当符合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暂停、撤销和恢复认证资格。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申、投诉处理程序,认证委托人对认证过程有异议时,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诉或投诉。
第三章认证人员要求
第十五条认证人员应当具有从事认证工作的基本职业操守:诚信、客观、公正、廉洁,不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不编制虚假文件,不出具虚假认证记录和报告,不收受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利益方的礼金或不当利益。
第十六条认证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认证结论、认证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认证工作相适宜的能力,且为保证其能力持续满足认证相关要求,应当持续学习或接受培训。认证人员不得虚报、编造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
第十八条认证人员在认证过程中不得发生影响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的行为;不得参与近两年内其咨询过的组织的认证活动。
第四章认证活动要求
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对拟开展的每个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制定具体的认证规则,并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认证申请组织提供必要的信息,至少包括:
(一)申请的认证范围;
(二)认证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要求;
(三)法律地位及申请认证范围相关法定资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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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组织架构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详细信息。
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实施认证申请评审,以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不得受理本机构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认证申请。
存在以下情况的组织,认证机构不得受理其认证申请:
(一)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的;
(二)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政府其他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的;
(四)其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媒体曝光有不符合、违法失信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间的。
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与每个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或等效文件,申请组织承诺至少以下内容:
(一)遵守认证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获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和标志。
(三)发生如下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认证机构通报: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媒体曝光不符合(不合格)、违法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2022年端午节几月几日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进行审核策划:
(一)应当有确定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的制度规定,应当为每次审核确定审核时间,并予以记录。
(二)应当建立并实施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规则,保留每个多场所组织是否适用场所抽样以及如何抽样的方案。
(三)应当组建具备能力的认证审核组。当审核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时,应当配备相关技术专家。百慕大三角区
(四)应当为每次现场审核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日期、时间安排和场所、审核组成员及审核任务安排。
(五)现场审核应当安排在受审核组织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
(六)现场审核开始前,应当将审核计划提交给受审核方并经其确认。如需临时调整审核计划,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初次认证严重不符合所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验证,最迟不得超过在二阶段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就每次审核向组织提供完整详实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内容应当反映组织的真实状况,描述对照相应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证据信息,及对认证结论的推荐意见。
审核报告应当重点反映组织管理体系所取得的绩效,描述与预期管理体系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和改进机会。
第二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人员应具备能力,并不得为审核组成员。
授予组织的认证范围不得大于其营业执照范围和行政许可范围。
再认证审核的认证决定宜在上一认证周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最迟应当在证书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条认证机构应当向认证决定符合要求的组织出具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认证决定的日期。
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上一认证周期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再加三年。
第三十一条认证证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手工打造汽车(一)获证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运营地址;
(二)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范围;若认证的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应表述所覆盖的所有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临时场所除外);
(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四)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证书信息及证书状态的查询途径。
第三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以监督获证组织持续运行管理体系并符合认证要
求。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活动除监督审核之外,还可包括:
(一)跟踪行政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管信息;
(二)跟踪媒体发布的信息;
(三)特殊审核,如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突击检查;
(四)其他监视获证组织绩效的方法,如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
第三十三条新版认证标准的转换期应当依照相关国际组织的统一安排施行,转换期截止之日起,未换版认证证书自动失效。如果国际组织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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