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8
∙【字 号】永政办函[2011]64号
∙虎皮兰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施行日期】201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玛雅文化预言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2009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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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新剑侠情缘结局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掌握标准、重点治理”为指导,采取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地方政府负责与部门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源头治理有明显效果。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二)路面执法有明显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到年底实现公路上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率从现在的70%下降到10%。
(三)公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畅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交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永州军分区参谋长和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炭行管办、市物价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相应调整充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月)。5月中旬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大意义为主题的宣传,同时辅以政策法规宣传;5月下
旬进厂矿、货场、企业、物流中心、停车场,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辅以相关配套法规宣传;6月份开展以超限超载运输危害公路及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辅以典型的超限超载造成交通事故和公路设施损害的现场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7月--12月)。各县区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2月)。在2011年治理的基础上,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做到机构不散、力度不减、规范管理、从严治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争取实现车辆超限超载率由10%下降到5%。
五、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由工商和运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质监行政主管、公安行政主管等部门参加,每个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的非法配载行为。由交通运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做到“装超不出场”。公路部门每月将检测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报给交通运管行政主管政部门,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自2012年1月1日起,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相关证件。
(三)严厉查处已经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国省干线和矿产密集的支线路口配备力量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
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公路部门每月将检测违法改装超限车辆信息,抄报给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据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规定一律不予年检年审。
占地协议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县区应在省际、市际等重要干线公路出入口设立醒目的“禁止车货总量5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88号)精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流动巡查,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由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运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进驻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治超检测站(点、场),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2013宝宝名字大全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治超检测站(点、场)实行24小时值班,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
5吨和超100%恶意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过路过桥行驶。对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处罚、不扣车,没有造成公路实际损坏的,不收取公路补偿费。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许可审批手续。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驾驶员或货主、车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警部门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场)的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场)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县乡道的超限治理以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道以村民自治为主治理。
六、工作职责
(一)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
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扣”(对违法驾驶人给予扣分)、“赔”(收取道路赔偿费、补偿费)、“拘”(依法拘留阻碍执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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