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法律分析
网络赌博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的同时,也赋予了赌博一种新的存在形式——“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由于这种“高科技”赌博方式便捷、隐蔽、高效,不需要场地、物流,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不受地域限制,现金流动快,运营成本低廉,很快便在全球迅速蔓延。而由此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目前利用国际互联网组织和参与赌博犯罪的案件已处于高发态势,涉赌人员众多,涉赌资金庞大。网络赌博已危害到我国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网络赌博的相关概念与类型
网络赌博是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金融支付手段进行的新型赌博活动,其主要形式有、21点、老虎机、押大小、、、赌、等,其中以最为盛行。
目前境内的网络赌博主要是网络赌博的渗透,网络赌博的顶级庄家一般都在,境内设立“总代理”或“大股东”,再由“总代理”或“大股东”发展地区代理、二级代理或会员,依次发展,扩张迅速,构成“金字塔”结构似的网络赌博组织。
网络赌博的方式有很多。
(一)从网络赌博涉及内容
1、传统赌博,
传统赌博的打麻将、、21点、赌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赌博;
2、以体育竞技类比赛作为赌注对象;
3、以金融证券市场走势作为赌注对象;
4、网络游戏,如通过“传奇”、“21点”、“梭哈”等在线游戏进行赌博。
vivo5G(二)从网络赌博面向对象及是否公开
1、面向公众的公开性网络赌博
毕业生自我总结此类赌博通常依靠国外开设的合法赌博网站对外公开进行;
2、面向特定体的隐蔽性网络赌博,
通常由各地代理人物发展会员,形成赌博网点,聚众赌博,网络活动多属于此类。
小产权房能买卖吗(三)从网络赌博的视觉效果
1、视频实况直播型。
依托现实存在的,远程直播,参赌人员根据视频看到的赌博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下注。
2、非视频实况直播型。
是指组织者只设定陪率,不组织实况直播,多适用于体育竞技、金融市场走势类型的网络赌博,这是目前网络赌博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从网络赌博组织者的角
1、庄家型。
指赌博网站直接参与赌博,坐庄与参赌人员进行对赌,网络赌博大多是此种方式赌博。
2、中介型
是指赌博网站不直接参与赌博,而是由参赌人员自行选择赌博对象,自定赌局和赌博条件,网站作为交易平台提供空间及赌具,作为第三方账户接受赌资,确保赢家能够得到赢取的金额,并抽头渔利,收取约定的佣金
二、网络赌博的特点
1.隐蔽性强
传统物理世界中的赌博需要一定的场所,配备固定的服务人员,容易被发现,因此往往设立于地下。而网络赌博利用网络三维动画及数字技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仿造和搭建各种富丽堂皇的网络,令赌客眼花缭乱,如同身临其境,兴奋难抑。网络的犯罪人“全天候”在位,24小时实施犯罪行为,但在网上你却“看不见他”,看见的只是“他”连续不断地向你发出的赌博电脑软件命令,赌客们在决定“是否”之间仅需轻点手上的鼠标,一个个犯罪行为就可以得以实施和完成。赌客们也不需见面,只需密码相加,赌博资金基本通过银行账号或网上账号等渠道流通。再加上网络动态技术的发展,更使得网络赌博狡兔三窟,不易被察觉,不容易被相关部门查处。
2.成本低、风险低
网络赌博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成本低,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几乎能解决传统赌博的一切问题。而且,24小时全天运行,通过信用卡来支付,这种零房租、零物流,再加上迅速的现金流,使网络赌博的运营成本变得非常低廉。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赌博隐蔽性极强,难以被人们察觉直至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因之,网络赌博的低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3.超越时空性
网络赌博空间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的,取消了对人们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任何人在任何地方[②]任何时间都能使用网络进行赌博。在这个不受地域、场所和时间限制的,人们可以跨地区、跨省、跨国,通过一条网线就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省甚至不同国家的参赌人员聚集到一起进行赌博。
4、犯罪行为具有“虚构性”。
传统赌博罪都有犯罪现场和空间。计算机网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空间的虚拟性,所有的交往和行为都是通过一种数字化的形式来完成的,即通过一条电话线,通过光缆、有线
电视网、卫星传送等方式将世界连成一片。网络赌博由于是发生在网络空间,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用数字化的形式来完成的。所以网络赌博并不像传统赌博一样有一个实在的犯罪现场和空间,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也不像传统犯罪一样在一个现场里,处于“共生体状态”,而是通过虚拟空间,跨越国界、地域来实现其犯罪目的,它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是分离的。因此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不必用现金交易,所有的输赢都是数字,但数字置换的背后却是一单单网上银行的交易。
5、案件查处的难度大。当前,网络赌博活动既有传统赌博犯罪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又利用了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渗透和境内活动猖獗。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中存在着“四难”:
一是网络赌博活动隐蔽性强,侦查发现难。赌博网站大多建在,使用专用的软件,在境内建立多级代理,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成的暗语、行话进行,司法机关很难发现。
二是网络赌博和赌资交易电子化,调查取证难。网络赌博投注数据保存在在家的计算机中,赌资以信用卡银行转账等电子货币形式进行,代理间结算采取临时开户、异地取款的
方式进行,易于毁灭和隐藏证据。
三是对信息的防范控制难。境内一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服务商缺乏明确的管理责任和必要的防范措施,不法分子利用其主机建立赌博宣传和资讯网站,并且不断变换、转移网络地址等等。在境内网上防范和控制赌博信息传播的难度很大。
四是缺乏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打击效果显现难。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需要电信运营、银行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警力投入多,成本大,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活动的侦办能力不强,打击效果不明显。
5、犯罪来势凶猛。
网络赌博近年如魔鬼一样在全球迅速蔓延。截止到2003年为止,全球共有1400多家网络赌博站点,每年的网络赌资均超过600亿美元。我国目前也深受其害,自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台,战报频传。其中,网络赌博的案件就占50%以上。可见,网络赌博罪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三、网络赌博的运营方式
(一)“组织型”网络赌博。
    即开设、组织、维护赌博网站组织赌博的行为。这是网络赌博中最为常见的形式,也是网络赌博犯罪产生的根源。其行为表现为先开设赌博网站,然后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组织赌客上网赌博:
一种是以公开的方式。此类赌博通过国外开设的合法赌博网站公开进行赌博,任何人都可自由进行活动,赌资需要以国际信用卡进行网上在线支付,输赢额也由国际信用卡转账。此类赌博活动多为个人参赌。
另一种是面向特定体的隐蔽性方式。这类网站具有固定网络地址,但大都是会员制,需要专用账号和密码才能登陆,有的网站则是采用动态网络地址,不断变换域名,参赌人员需要和各地赌博代理人联系才能获得网络地址,进行赌博。例如,网上的活动多属于此类,由各地代理人物发展会员,形成赌博网点,聚众赌博。代理人和会员之间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汇款结算赌资。
(二)“代理型”网络赌博。
这类运营方式不直接开设、组织、维护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而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提供网络赌博服务。或提供充值卡、盘口信息、网络赌博光盘等代理服务以便于赌博的行为。网络赌博各级代理一般进行远程指挥、操控,成员间联系使用专门的通讯工具,成员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在境内建立赌博资讯网站和发布赌博广告信息时主要采取跨省利用虚拟主权、托管主机发布。其主要包括:
1.以代理人的身份组织网络赌博;
2.个别代理服务商通过积累财富值和购买充值卡、网上流通币等方式,变相赌博;
3.利用网站虚拟空间与赌博网站相连,或利用键接或手机短信,提供等盘口信息的行为;
4.出售网络赌博光盘的行为等等。
(三)“辅助型”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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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运营方式不直接组织或参与网络赌博,而是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服务以便于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主要包括:
快速赚钱1.为网络赌博提供赌资支付服务的行为;
2.帮助开设、经营赌博网站,帮助介绍网络赌博员工、参赌人员等“居间”行为;
3.引诱或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2023春节
4.帮助开发赌博软件、系统等等。
(四)“参与型”网络赌博。
主要是指参与网络赌博并以赌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赌客。一些赌客,不务正业,长期参与网络赌博,并以赌博所得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实际是数量最多的一种网络赌博行为。
四、网络赌博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网络赌博的发展和现状
网络赌博诞生于1995年8月18日,第一家网上——互联公司开始营业。到1996年,
全球已有超过1800家网络,2003年根据美国审计总署的统计,2003年各国已经从网络赌博上收到约50亿美元的税收。而到2004年,单是美国就发展到了1800家网络,接受了70亿美元的赌资。目前,全球赌博网站超过1400多家,年营业额高达1000亿美元以上。
    就全球范围来讲,对于网络赌博的合法性可说是相当分歧。例如,在欧洲,英国于2005年率先将网络赌博合法化,而意大利在过去三年中也逐步引入了网络赌博活动,其他正在考虑允许网络赌博的国家包括瑞士、西班牙和德国;韩国与澳洲都是禁止的;华人地区如香港及澳门,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至于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网络赌博是违法的,而各州的法律则有所不同,如拉斯维加斯所在地内华达州,则允许网络赌博的存在。目前世界各国中,有50个国家将网络赌博合法化,大多集中在欧洲、加勒比海、大洋洲等地区。在这些国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赌博是合法的。不过,大多数国家对网络赌博采取禁止或严格管理的制度。
(二)国内网络的发展和现状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赌博公司也开始纷纷瞄上中国“网络市场”,自2000年
开始,活动就在国内开始活跃起来,发展至今已涉及20余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尤甚。其中广东参与网络赌博人数占全国的40%,全国网络赌博的庄家70%来源于广东。目前,在网络上面向中文用户的网络和网站也越来越多,国内的网络赌博活动主要来自的渗透。据统计,世界上预计有300多家中文赌博网站。主要建在台湾、香港、美国和东南亚地区。有数据显示,网络赌博每年从我国抽走上千亿资金,造成我国资金严重外流。
五、我国有关网络赌博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国内历来是禁止和打击赌博和网络赌博的。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机关都相继出台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办法、通知等文件。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电信条例》;
4、《出版管理条例》;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6、《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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