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核发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0.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0.09
鸿星尔克广告语∙【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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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同意核发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宏政字〔202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依托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水泥窑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中确定的分散式联合经营模式,两公司需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共同体开展经营活动。我厅同意向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01220014
(二)法人名称:
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营单位: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
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陈鑫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叶发旺
(四)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地址: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不包括263-009-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不包括201-003-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不包括9
00-401-06、900-402-06、900-403-06、900-404-06),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CN-含量小于0.01mg/kg的固态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包括251-001-08、251-005-08、071-001-08、071-002-08、072-001-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09),HW11精(蒸)馏残渣(不包括251-013-11、252-011-11、252-013-11、252-016-11、450-003-11、261-008-11、261-022-11至261-025-11、261-030-11至261-035-11、261-100-11至261-136-11、321-001-11、772-001-11),HW12染料、涂料废物(不包括264-002-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9-12、900-250-12至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不包括265-102-13、900-451-13),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不包括336-050-17、336-053-17至336-062-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1-17),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2含铜废物(不包括397-004-22),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31含铅废物(不包括397-052-31),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900-000-32,经鉴别确定为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的危险废物),HW33无机废物(不包括336-104-33、900-029-33,CN-含量小于0.01mg/kg的固态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不包括900-033-37),HW38有
机废物(不包括261-067-38),HW39含酚废物(不包括261-070-39),HW40含醚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不包括900-044-49、900-045-49),HW50废催化剂(不包括900-048-50)。(共31类、244小类危险废物)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规模:50000吨/年。
(七)核准经营模式:分散式联合经营。
(八)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九)核准有效期限: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
三、日常管理要求
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编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和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及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6类废物不得进入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中秋节的文案
(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320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场分析、水泥产品质量分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接收、新产生和利用/处置及其出入库台账,建立健全内部检查、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等记录。制度执行及台账建立情况将作为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许可期限到期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书面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抄报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同时每月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经营情况,接收和转出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电子联单。
(三)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严格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管理,及时收集泄露液体或浸出液,正常运行库房的废气污
玻璃杯什么牌子好染防治设施,定期为库房通风换气。统一制定危险废物入厂的包装标准,包装容器必须满足强度要求、材质与危险废物相容且完好无损,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的需用密封的桶装,稳定干燥的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装。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及废物容器包装物上须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库房内根据分区分别设置标识。
(四)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严格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测能力,尽快完成监测设备的配备和监测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自测能力的监测项目须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定期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水泥厂环境管理制度,尽快完成水泥厂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报备工作。建立事故风险环境预警和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年度应急演练。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做好运输线路中环境敏感点的事故风险预防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进行处理。梦见黑蛇
(六)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求,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每年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将暂扣危废经营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分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过程严格执行转移电子联单,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持证期间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公开主要环境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简单科学小制作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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