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6.26
【字 号】 删不掉
母亲节促销广告语【施行日期】2019.06.26
如何加盟开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top什么意思∙【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正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直属各单位、驻长中省直学校(含民办学校):
  2018-2019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19年7月20日—8月18日,计4周;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7月13日—8月18日计,5周。中小学校学生8月19日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
  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假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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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暑假期间组织中小学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要积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要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基础上,针对当地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精心组织教师
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科学制定下步工作计划;要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好暑假及新学期工作计划,为迎接新学期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放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系列针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预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震、防食物中毒、防骗、防盗、预防流行性传染病、假期研学、实习实训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话、、QQ、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明确家长对学生监护的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特别是对消防管道、供水管道、燃气管道、排污管道、供暖管线、供电系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校园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暑期留校学生的安全
管理,掌握留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食宿服务,严格落实公寓住宿学生的登记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指导,严格控制规模和形式,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确保安全。
  三、组织开展活动,提升学生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爱国主义基地、社区等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精心设计和部署“读书、体育、实践”三方面家庭作业,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鼓励中小学生好读书、读好书,激发孩子阅读兴趣,学习科学阅读方法,乐读畅读;引导中小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落实吉林省教育厅等11 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吉教联〔2017〕52 号)和长春市教育局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18〕40号),鼓励学校组织
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学习和实践的有机结合。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加快推进将学生志愿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参观研学、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劳动体验等增长知识和见识,坚持知行合一,提高综合素质;要引导学生绿上网,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学生沉迷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体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帮助和指导。
  四、加大查处力度, 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吉教办〔2018〕53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教师字〔2018〕3号)有关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高悬惩治之剑,形成震慑,保持专项治理行动节奏不变、力度不减。要按照《关于落实 “2019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实施方案》(长教师字〔2019〕1号)的安排部署
和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老师。各学校在暑假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要持续开展暑期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做到有件必查,查实必究,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规范,强化监督,做好舆论正面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收到实效,不断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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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学校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假期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
要在7月14日前将暑假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8月22日前报送假期工作总结。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宁晓辉,电话:88787052;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孙立波,电话:88787069。
  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市教研室及市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教研室、市职教中心及区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
  4.对在假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处联系人:曾涛,电话:88787120。
长春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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