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抵押贷款操作规程(修订)
附件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
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抵押贷款操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第三条端午节快乐的祝福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
率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一手住房抵押贷款(简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简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抵押贷款(简称“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所需款项时,不足部分向我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业务的总称,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一手住房组合抵押贷款(简称“一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住房组合抵押贷款(简称“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按照我行个人楼宇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我行办理,委托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其分支机构),受托人是我行,借款人是指按本规程向我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然人。
第八条
第九条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代理委托人履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第十一条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严格落实反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更新、贷款档案保存、贷款用途真实性调查、提前还款资金来源调查及可疑交易报送等方面。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办理公积金贷款应遵循国家关于银行规范经营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一)我行应将贷款业务与存款业务分离,客户办理存款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我行在办理贷款时不应以存款作为前提条件,并应将贷款资金足额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二)我行在贷款定价时,应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并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避免将贷款利率一律上浮至最高限额。
(三)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我行应当承担经营中发生的合理成本和支出,不应将银行本应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同时,我行应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借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我行应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出发,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应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供客户选择,并充分尊重客户自主选择权,避免出现借贷搭售的情况。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五条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珠江三角洲八市(含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八条
(一)年满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信用报告显示当前贷款无逾期、且住房贷款无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
(四)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并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已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七)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八)符合国家相关购房政策及房贷政策要求;死神vs火影连招
(九)售房方的收款账户必须在我行开立;
(十)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借款人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起三个月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时,仍然可以依照本规程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二十一条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申请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规定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2×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二)贷款成数
1.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自住普通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的80%,其他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70%。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自住交易房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取两者的低者计算)的80%。其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取两者的低者计算)的70%
我的回忆不是我的2.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的40%。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取两者的低者计算)的40%。
具体贷款成数按国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房贷政策执行。公积金组合贷款成数须同时符合我行个人楼宇按揭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三)贷款最高限额
单个申请人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且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第二十三条贷款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60岁、女55岁计算)。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贷款期限以年轻一方为准。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第二十五条贷款利率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应根据借款人资质、风险状况等因素,在我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差别化定价,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办理贷款时,不得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如财务顾问费、办贷费、提前还贷加快费、涂销抵押登记加快费等。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七条贷款申请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三)婚姻证明;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页(一手房)或房屋买卖协议(二手房);
(五)供楼账号及收款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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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额首期款发票(一手房),定金或首期收据(二手房);
(七)产权证明(二手房);
(八)附彩相片的评估报告(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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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购房人及其配偶(含曾用名)个人信用报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无需提供);
(十)购房人、购房人配偶以及家庭未成年人成员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无需提供;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如该证明到达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岗的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重新提供);
(十一)收入证明及流水;
(十二)公积金补缴证明及贷款证明(补缴或珠三角互贷城市的借款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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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同意抵押声明书(附件1);
(十四)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附件2)。
注:以上资料如需填写日期的,需填写完整。
第二十九条贷款调查
第三十条
公积金贷款调查人员应对借款人个人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条件、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主要包括:
(一)贷款调查的基本规定
1.双人调查原则。
公积金贷款必须落实主办调查、协办调查的双人调查方式。主办调查人负责面谈调查、现场调查等工作,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属于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协办调查负责通过电话回访客户的方式进行调查复核,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第二责任,调查复核的结果与主办调查人意见一致的方可提交上报审批,调查复核的结果与主办调查人不一致的禁止提交上报审批。协办调查人必须具备我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从业资格担任。
2.真实有效原则。
贷款调查人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核对资料原件、面谈了解、实地调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确保贷款资料真实性;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必须尊重调查事实,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相关风险点,且不得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3.严格落实“面谈”制度。调查岗必须与买、卖双方进行面谈调查,通过面谈核实购房行为和
贷款行为的真实性,以及核实借款人身份、还款来源、职业等情况,掌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面谈完毕填写《面谈记录表》。
4.规范营销行为。贷款调查人可利用营销贷款的机会宣传我行其他金融产品,对客户进行立体营销,提升综合营销的成效,但须注意拟销售的金融产品必须是在征得客户同意、在客户自愿购买的前提下办理。办理时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的权利,不得以办理贷款业务必须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强行搭售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
5.禁止虚假承诺。贷款调查人在业务营销过程中,要注意表达方式与沟通技巧,禁止向客户口头承诺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不得对客户作出承诺或签订、出具对我行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形式的协议、通知等。在向客户宣传我行的房贷利率政策时,要明确表示此时宣传的利率为当前我行的利率政策,在国家、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我行的利率将会动态调整,具体以合同、借据约定的利率为准。
6.不得转嫁成本。贷款调查人在开展贷款尽职调查、业务办理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成本不得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 调查调查公积金缴存情况、借款人身份及贷款行为。调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真实。严格按反的相关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借款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核对并登记。贷款调查人必须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借款人身份证明,并打印留档保存。同时,要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工作职业、收入情况、购房交易行为细节、首期付款情况,确保工作职业、收入情况、贷款行为、首期付款真实,防范虚假按揭,杜绝借名、假冒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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