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第一部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qq被限制登录了怎么办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投资者申购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中签后,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落实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写长江的诗句四是剩余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中签后认购资金不足的,相应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修改在市值计算规则方面是否有变化?
答:在市值计算规则方面没有变化(具体可参考2014年我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问答,网址:我-服务支持--问题集锦,www.chinaclear/zdjs/wwtjd/service_tlist.s html)。
3.网上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流程如下:晚饭怎么吃减肥
(1)T日,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2)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
(3)T+2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讨债方法(4)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进行认购资金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空调睡眠模式什么意思(5)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发行结果。
4.投资者在新股申购和认购过程中享有何种权利?应履行何种义务?投资者中签后新股认购资金不足,如何处理?
答:新股申购环节,投资者有根据其持有市值数据在可申购额度范围内自主进行新股申购的权利。而一旦中签进入认购环节,投资者有按照中签结果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
投资者中签后在T+2日日终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如何理解?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至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6.中签投资者T+2日当日卖出股票的应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当日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答:在分级结算制度下,中国结算负责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其与客户之间的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新股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及风险控制,与现有结算参与人对客户当日买入证券可用资金管理的原理相同,与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下T日缴款的可用资金判断标准相同,结算参与人应对此做好前端监控。
7.结算参与人在新股申购和认购过程中应履行何种义务?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新股认购资金不足,如何处理?
答:一是应进行前端监控和真实申报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有义务根据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做好对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有义务对不合格、休眠、注销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的违规行为进行前端监控;有义务依照投资者自主表达的申购意向进行新股申购申报。
二是应及时将中签结果告知投资者和及时准确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在投资者中签后,结算参与人有义务及时告知投资者中签结果,并据此要求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有义务对中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认购资金进行核验,并于T+3日及时准确将放弃认购情况向中国结算申报。
三是应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交收时点(T+3日16:00)应按照新股中签结果和申报的放弃
认购数据计算的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结算参与人未能按照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进行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将按照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确认资金不足部分对应的中签新股,并对该部分中签新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无效认购的股票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
8.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其放弃认购是由结算参与人申报,还是由投资者申报?
答:放弃认购是由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不是由投资者直接向中国结算申报,但结算参与人放弃认购申报应当以T+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9.如投资者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申报放弃认购?
答:不可以。已中签的投资者不可以依据个人意愿随意放弃认购新股,必须按照中签结果履行交收义务。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对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新股认购资金进行冻结或扣款,并根据冻结或扣款结果进行放弃认购数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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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在T+3日15:00前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答: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T+3日进行补款,且必须申报放弃认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T+2日终,并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2日之后允许投资者T+3日再行补款,本质上属于结算参与人为投资者垫资行为,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应当以T+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11.如T+2日日终投资者资金账户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且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尤其是同日有多只新股中签等特殊情况)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应如何处理?
答: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对于同日参与沪深两市的新股申购有多只新股同时中签等特殊情况,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对此,结算参与人可事先与投资者建立相关约定,届时由结算参与人按事先约定办理,中国结算对此不做规定。
12.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股数的最小单位是多少?是否设定有放弃认购股数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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