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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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字 号】大地税发[2002]45号
∙【施行日期】2002.05.01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九十大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
(大地税发[2002]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行为,明确税务人员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统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中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遮天之我若为皇 第二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管理,适用本规程。中秋国庆双节同一天祝福
第三条 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内容和申报、纳税期限,就纳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报告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缴的税款缴入国库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是界定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重要环节,是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第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管理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是受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受理非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事项,特殊情况应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处理。
第二章 纳税申报的程序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采取邮寄方式、数据电文方式、网上报税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纳税申报事项。
第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求和办税条件,在以下申报方式中,核准一种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网上申报;
(四)电子申报;
(五)数据电文申报;
(六)委托代理申报;
(七)其他有效申报。
第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分局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税种登记表以及经济类型、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核算形式等情况,核准应纳税税种。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的申报、纳税期限;对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和计算加收滞纳金,则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
;
第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下列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
(三)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应该报送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一)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应退抵税额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二)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三)计税依据;
(四)扣除项目标准;
(五)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六)税款所属期限;
(七)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直接申报方式报送的纳税资料经审核符
合要求的,应在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加盖征收专用印章,注明受理时间、接收人员姓名(代号),返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并将其余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留存;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后重新办理。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识别码、税款所属期间、税款入库期限、入库级次以及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打印(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告知在规定的税款缴库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 延期纳税申报的程序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中学生国旗下讲话稿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延期纳税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未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报,对经催报后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实地查实。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在月份终了前将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的数据录入计算机。
第十八条 实行定期定额(率)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率)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税款征收的程序
第十九条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不同的征缴方式组织入库的执法过程。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求和支付税款的条件,在以下税款征缴方式中,核准一种税款征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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