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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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语言∙【字 号】大地税发[2009]21号
迷你小盲盒怎么做【施行日期】2009.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09〕21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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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我局2009年度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税基,强化征管,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税收户籍管理。税收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组织税收收入的首要环节。各基层局要认真贯彻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充分依托协税护税网络,继续强化税收户籍静态管理和动态巡查,使户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基层局要把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户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定期开展巡查,实施长效管理。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同级国税、工商、民政、质检、统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户籍管理信息和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成果,有效减少漏征漏管户,
梅岭三章增加税源基数。市局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历时三个月的税务登记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各基层局要着眼发挥征管部门的监控作用,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提高税收户籍管理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新设立纳税人纳入正常税务管理;要形成对纳税人合并、分立、改制、增加资本、变更法人和股东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强税源控管,防范税款流失;要加强对非正常户的实地查力度,加强与同级国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提高非正常户认定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防止出现错误认定或应认未认等情况;要按照“宽进严出”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注销登记环节的纳税检查、发票清理和证件收缴等工作,适当调整现有注销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征管部门对注销登记的监督管理。
  (二)提升征管数据品质。各基层局要在强化税收户籍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征管基础信息管理,提升征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征管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税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一要加强税种认定管理。在基础信息认定和核实环节,各基层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认真进行税种认定和修改,保证税种认定的完整性、税种考核标志的准确性和简并征期的规范性。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对地税管理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类别和税种认定,为企业所得税征收把好税种认定关。市局已于3月下旬开展税种认定专项检查,要通过“基层局自查互查、市局复查”方式,加强税种认定管理,为税源分析监控和组织入库工作打好信息基础。二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一方面对新设立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在登记、认定、申报等环节,如实采集和认真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准确鉴定国库、级次、申报及征收方式;市局将采取定期抽查检验新设立纳税人征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对原已积累的历史征管数据,各基层局要及时核实清理,清除冗余和垃圾数据,将偏差数据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偏差数据的查询、使用和清理平台,加强对征管偏差数据的定期监控通报,切实提高征管数据品质。三要加强征管数据维护管理。要按照“效率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研究探索征管数据修改维护权限的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征管数据维护的审核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征管数据维护程序和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对征管数据维护的审批和监控,保证征管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税款征收的重要环节,严禁税务工作人员代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各基层局应通过发票比对和申报税款横、纵向对比等方式,加强对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管理,加大对纳税人少申报
或不申报税款等虚假申报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税源户当期申报税款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具有汇算清缴性质税种的当期预缴税款要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强化欠税管理。各基层局要继续加大当期税款催缴力度,防止新欠发生,力争年内新欠控制在0.7%以内。对已形成的欠税,各基层局要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责任,掌握欠税户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保证清欠质量。从今年开始,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定期发布欠税公告制度,通过媒体按季度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进行公告,敦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力争年内清缴陈欠中的常规欠税达到55 %以上、清缴其他类欠税达到5%以上。
  (五)严格缓税管理。继续加强对纳税人缓缴税款事项的审核审批,对缓税事项要逐户实地审核,加强对已批准缓税的监管,防止缓税变欠税。市局将进一步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款的缓税审批程序,把一次性税款的缓税纳入两级执法委员会审批范围。
  (六)加强定额核定管理。在继续完善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基础上,各基层局要始终坚持“大税源精细化管理、中小税源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定期定额管理水平。
一要依法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对核定征收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有法、有理、有据地严格依法核定、大胆核定,不允许出现以查账征收代替核定征收、应核定而不核定的情况,以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市局将对基层局核定征收范围进行监控,并参与确定部分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二要科学合理确定税收定额。要逐步完善参数标准,规范对中小税源的定额核定工作,重点加强对税源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市局将按区域和行业选取一定数量的税源规模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大、同行业类似规模或连锁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进行跟踪管理,参与定额核定和调整意见,指导和督促基层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税收定额,提高定额核定标准的准确性。三要建立健全监控比对平台。一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定期定额户作为市局监控对象,对其定额标准、申报入库和发票开具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定额户监控管理;二是建立非定额监控比对平台,对餐饮业、娱乐业等适用于计算机参数核定法的行业,按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税源规模较大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列入市局非定额监控比对范围,以计算机参数核定法自动生成定额为参考标准,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进行监控和比对,查和发现异常申报情况,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七)加强发票管理。巩固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治税。完善发票管理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发票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己开通外网查询发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适时进一步强化发票密码防伪,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发票真伪查询方法,并积极探索电子发票管理机制,适时推行网络电子。严把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关,继续强化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监督和审查,市局将于4月1日起对现有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坚决取消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纳税人的自开票资格。
  (八)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体系,改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为税收管理员准确定位,通过科学定责、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监督,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能;通过轮岗轮训、评先选优,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资源,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九)健全制度化管理体系。立足我市征管工作实际,深入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全面考核和监督基层局贯彻落实征管制度办法情况。在对各项征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
价的基础上,按照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宗旨和要求,总结和发现现行征管制度办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健全征管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第四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形成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巩固我局“数据大集中”项目建设成果,依托数据集中管理优势,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结合新税收征管系统的运行实际,广泛听取和收集基层局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行市局、基层局互动反馈和联动测试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和查询分析系统。完善自然人数据库,核实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资料和数据,做好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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