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宣传资料
新编龟兔赛跑四年级作文 一、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为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发展工会事业而依法筹集的经费。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前赤壁赋译文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
三、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小妇人英语读后感、《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百分之二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如实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
四、工会筹备金的缴纳
《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每月向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2006年7月起,凉山州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工会筹备金全额上解州总工会,由州总工会代为管理,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后,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二个月内,按规定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组织。
五、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特征(一)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二)无偿性。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三)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六、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安全管理员
七、凉山州工会经费委托代收办法
多少钱英文凉山州工会经费从2006年7月1日起,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计提的工会经费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筹备金,除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全额由地税机关代收。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行申报制,按季代收,各单位在季后15日内到州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会经费代收窗口填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申报表》经审核后,到西昌市农行三岔口支行办理缴款手续,缴入工会经费集中户,地税机关凭银行进帐单、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八、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有关规定的分成比例留用和上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应当催缴,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拨缴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不缴、少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下达书面催缴通知书,并按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
经费的通知》(工发总字[1980]339高速免费时间延长号)的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经费的次月十六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方式法为:滞纳金=本金×天数×0.5‰),经催交无效仍然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将按《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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