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蚊子更爱咬什么样的人
【公布日期】2010.11.30 制造陶瓷的原料
【字 号】湘政发[2010]31号
【施行日期】201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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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0]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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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蔬菜产业,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
  1、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地级市人平3.3厘、县级市人平3厘、县城人平 2.5厘的面积标准保有城镇菜地面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城镇蔬菜基地规划,所有城镇菜地由市州、县市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造册建档,县级以上政府发文明确。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城镇菜地较长时期稳定。征用城镇菜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报经市州、县市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依法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后方可实施。适当提高长沙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其他市州暂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用五年的时间,在大中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远郊和湖南蔬菜优势产区,扩补建设400万亩规模化、设施化、集约化专业菜地,重点加强水电路、大棚、喷滴灌、遮阳网、防虫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规模化蔬菜基地建设、配套蔬菜基地预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建设。在切实抓好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的同时,开展省市县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标准园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女兵报名条件
  3、加强蔬菜产业体系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蔬菜生产、销售的组织化建设和集约化水平。引导支持组建蔬菜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营销大户搞活蔬菜流通。加大对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销售额过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蔬菜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支持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充分利用我省农业综合优势,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向蔬菜产业开发。积极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规范食用菌生产经营秩序。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把蔬菜产业打造成过千亿元产业。
  4、加快蔬菜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充实蔬菜技术员队
伍,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保障无公害农资供应,实施“科技兴菜工程”。大力推进蔬菜规模化、专业化育苗供苗,保障种苗的质量和数量。五年内在全省地级城市建成15个设施育苗中心,县级市和县建设好适应生产需求的设施育苗场(站)。大力扶持、正确引导蔬菜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蔬菜生产投入品管理和服务,打击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推进蔬菜生产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切实保护菜农利益。
  二、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1、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编制流通市场发展规划,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蔬菜批发市场网络和蔬菜零售市场网络。重点升级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和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加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农改超”力度,加快大城市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社区菜店建设,便民利民。对蔬菜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整治市场交易秩序,禁止乱收费,降低摊位费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加强蔬菜产销对接。区域性骨干蔬菜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消费需求,与省内外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设稳定的蔬菜供应基地。支持蔬菜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对接超市、酒店、单位食堂和社区菜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成本。重点扶持一批从事产销一体化的蔬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
青城塔罗  3、建立和完善蔬菜信息网络平台。农业、商务、物价部门按各自职责支持建立覆盖主产区和地级城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的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蔬菜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生产适销对路的蔬菜品种,引导经营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
  4、完善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通道品种目录。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绿通道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
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量 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5%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三、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推进标准化生产。制修订蔬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加工等地方标准,构建蔬菜生产与产品标准体系。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县(区)建设,促进蔬菜向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蔬菜、有机蔬菜,对种植蔬菜的土地进行有害重金属的检测。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乡 (镇)配套并延伸到规模基地的检测体系,蔬菜主产区、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大型消费团体要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加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测等工作,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测,把好蔬菜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3、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与生产”的对接与互认。在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完善的蔬菜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生产有档案、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人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加强蔬菜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蔬菜产业关系国计民生,既是农业支柱产业,又是民生产业。各地要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人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不断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需要专题研究蔬菜工作,帮助解决蔬菜产销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和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要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列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强蔬菜工作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考核。
  2、建立蔬菜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蔬菜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新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缴、免缴、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开发、改造及相关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1000万元,专项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相应增加预算安排蔬菜专项资金。省市县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用于扶持蔬菜生产发展。发改、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安排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冷藏运输设施建设。
  3、加强城市蔬菜供应应急能力建设。要制定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实行基地存园菜合同储备与冷库储备相结合、以基地存园菜合同储备为主的蔬菜储备制度。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救济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产销的服务力度,积极开展信贷服务。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O-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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