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 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
第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第四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1.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查。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淡菜干2.动员报名。召开竞聘上岗动员会,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竞聘上岗人数与竞聘职位数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形成有效竞聘比例的,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合适人员担任。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
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
5.竞职演说。
6.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8.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10.任用。
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逐年考核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市教育局党工委对校长年度考核之后。每学年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
第八条 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档案。每学年结束后,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工作
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两年任期届满,中层干部写出任期总结,学校党组织对中层干部写出考察意见。上述材料一并存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 中层干部的待遇
第九条 中层干部津贴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因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被解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层干部的,离岗后不享受中层待遇。
第七章 中层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学校努力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促进中层干部个人成长。
第十一条 本着有利于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中层干部培养锻炼成长,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学校有计划地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定期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第十二条 对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第一梯队重点培养。
魏明帝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市教育局党工委及学校党总支、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每年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党委考核、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与职代会考核相结合:党委考核占40%,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占30%,职代会考核占30%。中层干部实行考核末位淘汰制,综合考核成绩在末位者,当年给予警告;如第二年又在末位者,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连续三年在末二位者给予免职处理。职代会测评满意度低于65%(或65分)者,第一年予以诫勉,第二年予以警告,第三年予以免职或降职。
第九章 干部退出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降职或免职:
1.不服从组织分工和调动。
2.明显不能适应岗位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较差;
江苏高考总分多少满汉全席菜名3.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班子不团结;
4.不走众路线,造成众反响较大,经教育诫勉不改的;
5.工作作风不民主或简单粗暴,明显造成众反感,信访在3次以上;
6.众反映有“两不”行为经查实的;
7.有不廉洁和不检点行为的,一经发现与核实,本人应主动提出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应予以免职。
包头购物8.中层干部正职男性任职年龄上限为52周岁,女性上限为49周岁;副职男性上限为50周岁,女性上限为47周岁。中层干部年龄超过上限,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所任职务又没有特殊能力要求的,应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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