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电脑屏幕分辨率∙【公布日期】2013.08.12
如何制作gif动态图片【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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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规范管理,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为局直属单位(学校)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
  第三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单位(学校)负责。
第二章 选拔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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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必备的众基础,有明显的工作实绩;有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的良好作风。
  第六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
  (三)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
  (四)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五)十级管理岗位,须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选拔为中层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情人节的歌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 单位(学校)选任中层干部,应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九条 选任中层干部,可按照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党支部)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单位(学校)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任方式。
  第十条 中层干部的任命,应控制在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范围内。
  第十一条 对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备案制度。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公布;任前公示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应报市教育局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予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一个任期一般为4年。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单位(学校)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实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轮岗对象:
  (一)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
  (二)在同一处(科)室,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
  (三)因其他工作需要轮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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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被轮岗的中层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10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岗任职。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原任职务任期已满,单位(学校)不再任用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免职,由单位(学校)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高等教育发展办公室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教〔2008〕120号)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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