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常用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4、坚持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 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 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 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车辆购置税计算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
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
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 职数标准
第七条 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国产奶粉有哪些品牌
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顺丰快递查询单号查询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 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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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纯洁、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团结协作、众公认。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执业资格,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必须有一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必须有3年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第九条 必须具备任用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任行政职能科室主任职务须具备: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任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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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职前学历)及以上学历;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任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必须具备:
1、医师类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医疗技术类
①第一学历专科(职前)及以上学历;
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任护士长职务的,必须具备: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必须在医院护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任后勤保障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必须具备: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务;
第十条 第一学历为研究生者,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新成立科室或小专业科室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特殊情况或实际工作需要,经院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四节否决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行为;
2、有违反“两非两禁” 工作规定行为;
3、三年内发生一、二级“医疗损害责任赔偿”事故,负主要责任致医院赔偿金额达15万元以上者;
4、三年内有因严重违反院纪院规单次扣分10分以上者;
5、三年内有因医德医风考核扣分一年达30分者;
6、被核实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者;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医院财产、设备等重大损失,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
8、在近三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
9、在科室民主测评得所得票数未超过80%的;
10、在院中层干部会议民主测评所得票数未超过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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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院党总支会议表决票数未过半数的。
第五章  选任方式
第十二条  选拔方式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民主推荐、择优聘用”方式
1、申报计划。院行政办公室每年12月上旬,根据医院干部岗位实际情况以及职能科室建议意见,拟定医院次年干部聘任工作计划,报院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民主测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职能科室分管领导、行政办、纪审科等同志组成考察考核组,对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一是到推荐人选所在科室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科室人数的80%,得票人数不少于投票人数的80%,少于80%重新确定推荐人选);二是在院中层干部会议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参会人数的80%,得票人数不少于投票人数的80%,少于80%重新确定推荐人选);三是院党总支会议测评。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票方式进行,院行政办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民主测评票密封保存备查)。
3、组织任命。行政办将拟任人选的考察测评情况提交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参会总支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在与会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及
票密封保存)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得赞成票(人)数超过半数者同意形成决定,院行政办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统一考试、竞争上岗”方式
院行政办按下列程序组织:
  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竞聘方法等;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组织笔试、面试;
  4、民主测评(同一之2点所述);
5、组织任命(同一之3点所述)。
第十三条  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护士长的选拔任用方式,主要采取“统一考试、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民主推荐、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院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  院行政办具体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十六条 根据岗位职责内容,考核中层干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对思想品质、政治立场、理论素养、组织观念、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能:主要对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的情况;抓科室管理、抓医疗质量、抓医疗安全、抓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情况进行考核;
  勤:主要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等情况进行考核;
  绩:主要对完成聘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廉:主要对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是否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民主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       
基本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能基本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民主测评满意度达70%左右;       
不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工作中因严重失误(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民主测评满意度达60%以下。
第十八条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达30%以上,经核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职务处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聘任、奖惩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等次时,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中层干部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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