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风险揭示书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形容时间短而快的成语
基金托管人: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所投资标的资产净值的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提示及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1.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1.2.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1.3.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1.4.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风险揭示
2.1.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如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产品结构设计等存在特殊约定而无法完全适用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合同指引,虽然基金管理人将在本风险揭示书中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但仍存在因该等特殊约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从而导致本基金损失的风险。
(2)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
义务等相关义务,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虽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或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无法从事代销业务的,则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下称“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如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或存续期间,从业人员未能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的,或未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职业道德或行为规范,则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或备案不通过所涉风险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前无法进行投资操作,因备案所需时间无法准确预估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无法及时赎回其投资本金,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存在备案期间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本基金存在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或未能成功通过备案导致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放弃本基金备案或本基金未能成功通过备案,且管理人决定终止时,本合同相应终止,具体终止流程参见本合同“基金的清算”章节。
(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等事项以服务外包委托等方式交由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因受托机构不符合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运营资质、或不具备相关的提供服务的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担任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5)聘请投资顾问风险(如有)
基金管理人有权聘请投资顾问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出具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参考投资顾问所出具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议做出投资决策,参照投资建议执行的投资操
作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对投资顾问的资质、能力及其选聘,或其出具的投资建议均不负责审核,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投资顾问时,应当通过明确的遴选标准,尽职尽责的筛选投资顾问,并通过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而免去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2.2.一般风险揭示
2.2.1.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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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
2.2.2.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2.2.
3.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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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2.2.5.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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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6.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个月。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终止或延期结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赎回等风险。
2.2.7.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2.2.8.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抽油烟机哪个品牌好(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经纪商及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如有)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业务。虽证券经纪商及期货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经纪商及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4)行政服务机构风险
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知晓和认可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同意行政服务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作本基金提供服务。按照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规定,虽行政服务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真挚的近义词和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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