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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登不上1、职工生育保险为员工支付哪些费用。
2、职工失业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修改密保问题1、问:生育保险为员工支付哪些费用?
答:生育保险为员工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企业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费用。
如广州市的女职工生育时还会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到相当于广州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5%~50%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享受的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规定执行;沈阳市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生育时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郑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因此企业对于本企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具体可以由参保获得哪些项目及标准的支付,需
按当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及其他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54条、第55条、第56条;
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第6条、第7条;
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9条;
4.沈阳市《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5.《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21条。
例:
孙某2007年5月28日开始在山东济南市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在该公司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
2009年1月,孙某开始休产假。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科技公司每月向孙某支付工资1,
000元。由于公司未为职工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生育后,科技公司按公司自己确定的标准,支付孙某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对此,孙某表示不能接受。
2009年6月17日,孙某以科技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日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全部生育医疗费、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约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故科技公司应支付孙某2008年2月至12月期间2倍的工资;孙某以科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科技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000元。
根据《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孙某属于晚育,应享有产假165天,并应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于科技公司未按规定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应由科技公司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孙某2008年2月至12爱的供养恶搞歌词月份工资16,500元、解约经济补偿金3,000元、生育医疗费3,800元、相当于孙某5个月工资的生育津贴7,500元。科技公司已向孙某支付的4,000元予以扣除。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否则由企业支付本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女职工生育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
本例中,孙某所在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应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周某产假期的工资(即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而不是按公司自定的标准支付。
操作提示: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非因紧急情况,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到社会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要符合国家和本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
4)因医疗事故、生育并发症的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需依据本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规定,确定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可支付项目及比例。
6流动人口)各地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些地方性规定,如广州市地方规定女职工除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之外还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2、问:失业保险为员工带来哪些好处?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关于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企业和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而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
按当地规定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根据缴费年限不同,领取最长期限从12个月到24月不等。
一些地方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满后,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其家属可以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当地规定的标准与条件向社保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危重病人规定了另外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特别补助措施。
4)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申领生育补助金,或同时享受其他女性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5)生产扶持资金
一些地方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生产扶持资金。
6)农民合同工的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地方规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或者根据地方政策,按城镇职工相同方式缴纳保险及享受相同失业保险待遇。
7)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在失业人员跨区流动时,此部分补贴按规定比例进行移转。
8)失业补助金
个别地方,如上海,对于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但不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一些失业人员,规定了可以申领相当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补助金。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崇州九龙沟1条、第2条;
2.《社会保险法》第46条、第48条、第49条;
3.《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6条、第22条;
5.《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7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6.《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33条、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46条、第48条;
7.《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3前景最好的十大专业条;
8.《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9.《〈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项、第13条第2项、第14条、第15条。
例:
2007年7月13日,舟山市发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这是舟山市失业保险工作的一次创新和实践,扩大了企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受益面和深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渔农村劳动者,在自愿的前提下,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缴费范围,实行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允许农民工自主选择个人是否缴费;对从2007年9月个人缴费的,之前的连续参保记录可以视作个人缴费。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工个人缴费的热情,截止到2008年6月底,市本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有178人,办理职工失业证139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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