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布机关】,, 王源吸烟事件
【公布日期】2021.10.28
【分 类】其他
正文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母亲节对妈妈说的一句话
  编者按:医保基金是人民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高度重视医保骗保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促进平安
中国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期,下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为维护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众利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目录
  1.曾望清案
汇报总结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
桦木属
  2.靳利娟、罗安君等案
  ——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
  3.马良、郭万灵案
  ——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案
生日快乐英文  ——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
  5.王韬贪污案
  ——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
  6.赵德胜案
  ——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7.刘治普案
  ——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案例1
 
曾望清案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望清,男,汉族,1953年7月15日出生。
  2017年7月,被告人曾望清及王平(已判刑)、万贤文(另案处理)、涂理志(已判刑)、熊海珍(已判刑)相互邀约,分工负责,开始有组织地在湖北省大悟县实施利用虚
假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障金犯罪活动。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熊海珍、涂理志单独或者伙同胡兵、殷彬、应青(均已判刑)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了当地七十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通过万贤文或者直接提供给曾望清,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涂理志、殷彬、胡兵、应青、熊海珍将曾望清提供的上述人员的虚假住院资料,拿到大悟县医疗保障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悟支公司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102.5万余元,所得由参与各方按比例分成。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望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住院资料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罪。曾望清医保资金,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曾望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依法以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住院补贴、低价医疗等名义,大肆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伪造虚假就医、住院病历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持续高发,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款物的酌情从严惩处。本案中,被告人曾望清伙同他人组成职业骗保团伙,有组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曾望清系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的判处,既体现了对医保骗保犯罪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依法严惩的精神,也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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