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关于性别平等案件的判例法
欧洲关于性别平等案件的判例法
小学生国旗下演讲稿尤纳斯·格瑞姆呵顿*
本文件用于2004年9月26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性别与法律”网络论坛,该论坛系欧洲中国人权网的一部分。
欧洲关于人权事务的判例法有两个体系,即由45名成员组成的强有力的欧洲理事会和现包括25个成员国的欧盟。本文件对两个体系下的法庭有关性别歧视的判例法进行了阐述,这两个法庭指的是欧洲人权法庭和欧洲法庭。这样做的目的是说明欧洲在性别平等领域取得的进展与现状,以及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在对判例法进行探讨前,我对与该领域相关的文件和活动情况进行了概述,在文件的最后,我对欧盟与中国在本次论坛上进行讨论和对比的领域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起步的“和平工程”很快就分为议程完全不同的两部分。欧洲理事会是欧洲一体化的原始组织,并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就开始了一体化的步伐。这段历史闻名于世,当时六国核心集团决定实现基本产品的一体化(煤炭、钢铁及后来的原子能),几年后通过的《罗马条约》(1957年)宣告了欧洲共同体的建立(EC,即过去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并于后来(1993年)扩大成为欧洲联盟(EU)。然而,欧洲理事会仍然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并在人权和民主领域树立起良好的形象,特别是在1950年(1953年)通过了《欧洲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在另一方面,欧洲共同体强调的是经济
一体化,在其各种条约中并未就保障基本权利作出直接的规定。
欧洲联盟
欧洲共同体的条约本身并未对人权做出规定,但《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引用了《联合国宪章》中的内容。在《单一欧洲法》(1986年)中,民主和人权也被引入到序言之中。欧洲共同体及后来的欧盟的法律文件,以及欧洲法庭的判例法都越来越体现出对人权的关注。最明显的证据是,在最近通过的《欧洲宪法草约》中整个第二部分(总共三部分)都引用了2000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内容。在此之前,欧盟还以条约规定的形式(TEC A6§2)对《欧洲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进行了确认,而且一旦新的《宪法条约》生效,欧盟将有权批准欧洲人权法庭.1
对于欧洲法庭(ECJ,设在卢森堡)来说,制定男女平等的判例法的条约基础是第2和3§2 TEC条(欧洲经济共同体原始条约第119条规定男女工酬均等),这些条款将性别平等规定为一项任务,是指男女在就业,包括通过积极歧视等形式(第141条)得到平等对待。根据《条约》(第13条)的规定,欧洲委员会亦可采取行动反对歧视特别是性别歧视。
欧洲理事会在非歧视领域的一系列指令促进了成员国在一些领域加强立法,包括平等的工酬待遇(75/117)、性别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97/80)和平等的就业待遇(rev 2002/73)。欧洲理事
* BA(东亚与东南亚研究所/中国部),法学士、法学硕士、LLD(瑞典隆德大学),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和人道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4年秋日本新滹大学和名古屋大学访问学者。作者希望得到
瑞典国际研究和高等教育合作基金会(STINT)“桐柏格学术基金”对其现进行的研究的财政支持。
1欧洲法庭几十年前裁定(意见书2/94)欧洲共同体不能批准《欧洲人权公约》,新的《宪法》将对此做出规定。
会、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推动性别非歧视事业。2一项截止至2006年、获得大量预算(约一亿欧元)的整体计划旨在通过分析、提升意识和交流经验来与歧视行为作斗争。
《欧洲宪法条约草案》第23§2条引用了既订条约中关于积极歧视的内容。第23§1条与既订条约第2和第3条一样对男女平等作了规定,且都是以欧洲理事会修订版的《欧洲社会宪章》(第20条)为基础的。3
判例法
欧洲共同体在人权领域的事务主要由欧洲法庭负责(其法令只限于欧共体且仍未扩展到欧盟)。在现在看来,六十年代欧共体在发展人权过程中最初的一些重要事件都具有重要意义。4
欧洲法庭的判例法是从起初对男女同酬的规定发展起来的。在具有里程碑意义并树立欧共体法律普遍“直接影响力”的“范根路斯案”中(1963),Defrenne II (43/75)规定人们可向国家法庭提出工酬均等的要求。5法庭裁定,决定工酬是否平等的工资对比并非一定是同时期的,亦可与较早之前的工资水平进行比较。6法庭同时将不符合“工酬平等”规定的领域和对比排除在权利要求范围之外。而平等的就业条件也未包含在内。7比如说,一名心理医生的薪水与一名内科医生的薪水不存在可比性,这是因为后者职责范围很广。8“平等工酬”中的“工酬”概念并不包括补助金,比如,法律规定的退休金并不是工酬。9然而,平等概念却逐步将补助金包括在内了。10
考虑到积极歧视的可能性,雇佣成为一个关键的领域。法庭在著名的Kalanke 案(450/93)中裁定,与男性具备同等条件的女性求职者应享有优先权。11这样聘用一名合格但又不及男性竞争对手的女性求职者就不会出现积极歧视问题。12后来的案例(“亚布拉罕松和安德森”案)涉及一所瑞典大学聘任教授之事,该案由负责高等教育的仲裁委员会审理。卢森堡法庭对欧共体指令 (76/207)
的范围和瑞典法律的连贯性提出了初审请求。结果发现瑞典法律的范围过于宽广。该案最后裁定积极提升妇女在其处于弱势的公共部门中的地位与欧共体法律的精神是相符的,虽然针对具备合格却
2例如,理事会1994年积极推动积极歧视 (积极行动)并针对媒体中男女的形象问题通过了决议。委员会设立了咨询委员会
(82/43),并通过了旨在在媒体和体育活动中改变老套形象的《共同体战略框架》,欧洲议会设立了负责妇女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委员会,并对此委托进行了诸多研究。
3《宪法》法规内容参见europa.eu.int/comm/justice_home/unit/charte/en/charter02.html。
4在1962年的“克劳克纳 ·魏克”案中,法庭宣布了平等权利,通过Costa诉ENEL案 (6/64),欧共体法律树立起了高于国内法的地位,在Stauder (26/69)案中,人权被写进了共同体法律,而在Nold 4/73, Frontini…Purché‟ (1974)和Solange II (Wünsche Handelsgesellschaft) (1987)等案后,共同体法律更加细致地参照了人权法各方面和国家宪法基本权利间的关系,而1974年的Casagrande案则引起了法律对尊严的关注。
5参见Magorrian (246/96)案,Defrenne II.实现了工酬平等。
6参见Macarthys (127/79)案。
7参见Defrenne III (149/77)案。
8参见Wiener Gebietskrankenkasse (309/97)案,规定自营等情况无要求待遇平等权的Allonby (256/01)案,说明同等应用可能造成不平等影响的Keck (267 & 268/91)案和允许以体力作为决定报酬率计量标准(如印刷业对员工强壮程度的要求)的Rummler(237/85)案。
9参见Defrenne I (80/70)案和涉及提前退休补助的Defreyn (166/99)案。
10参见Barber (262/88)案和德国退休基金(379/99)案、允许男女间领取退休金年龄差异的Burton (19/81)案和允许男女退休金计算差异的De Vriendt (377 & 384/96)案。
11在Marschall (409/95)等案中得到重申,其范围在Badeck et al (158/97)案中更进一步地被定义在妇女处于劣势的领域中。
12参见Abrahamsson和 Anderson 诉 Fogelqvist (407/98)案及Schneider (380/01)案。
相对较弱条件的弱势性别体的倾向性并不符合平等对待的原则,但法庭认为应在男女求职者具备相当的条件时优先考虑女性,这一案例给在积极歧视雇佣领域的判例法做出精炼的总结。
ab血型人的性格法庭关注的另一领域是母亲权益问题。显然法庭裁定辞退孕妇是不合法的,并将对孕妇的保护扩展到临时合同工。13而且,在工作期间怀孕的妇女并无通知雇主的义务。14考虑到与男性的不同,妇女在怀孕期间应得到额外福利,否则将被视为不平等。15由于怀孕而无法处理事务的妇女不应被剥夺晋升的可能性。16法庭也对其他一系列关于母亲权益的问题也作了规定。17法庭还规定了平等待遇的范围和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孕妇应享有的福利。18
由于妇女通常是兼职工体中的主体,因此兼职工也成为一个特殊的问题。法庭裁定,基于待遇差别
并非性别引起,兼职工计时报酬可低于全职工。只要相对低收入体的主体并非女性,这种待遇差别是允许存在的。19如果对女性造成了绝对影响,则此类待遇差别应被禁止。20法庭还对“轮班制”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裁定。21
一些职业在传统上就只针对男性,如警察和军人。法庭在较早时候就确定,这些职业对妇女的排斥应以公众观念为基础。22不应存在有男女差异且不利于女性的雇佣标准。23因为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所以不能完全将女性排除在武装部队作战单位之外。24而且,法庭认为有利于男性服役的做法被认为是一种间接歧视。25
另一问题是“持家者”的定义,在各成员国,男性普遍被认为是家庭的领导者。但在“萨巴蒂尼”(1971)案中,法庭宣布以此作为法律裁定的基础是不合法的。26该问题在法庭的判例法中重新出现。27其他已处理的有关待遇均等的问题还有许多,例如意大利妇女只有在嫁给意大利男性后才能获得公民权,而妇女对此别无选择。28禁止妇女从事夜间工作是另一个关注的问题。29而最近关注的问题是只有丈夫伤残的妇女才能得到退休金。30此外,最近几年的性别歧视还包括变性人。.31
13分别参见Brown (394/96)案和Melgar (438/99)案。
14参见Tele Danmark (109/00)案。
15参见Abdoulaye et al诉Renault (218/98)案。
16参见Silke (307/98)案。
17 参见涉及符合产假规定的休假权的leave, Goméz (342/01)案,涉及产假工资提升的A labaster (147/02)
案和涉及产假的“圣诞补助”补偿的Lewen (333/97)案。
生日快乐歌词18在Krüger (281/97).案中,某低级别的雇员在生育后被拒绝提供“圣诞补助”,原因是她并不包含于公共部门员工集体合同的对象范围(补助前提条件)之中。在Gruber (249/97)案中,法庭裁定,应照顾婴儿而辞职的员工可得到相对于因公司需要而辞职的员工较少的一次性补助。
19 参见Jenkins (96/80)案。
20 参见Bilka-Kaufhaus GmBH (170/84)案和Schönheit & Becker (4 & 5/02)及Kording (100/95)等案。
95版神雕侠侣演员表
21 参见Hill (243/95)案。
22 参见约翰斯顿诉阿尔斯特皇家军警 (222/84)案。
23 参见委员会诉法国(318/86)案。
24分别参见Kreil (285/98)和Sidar (273/97)案,后者在快速部署攻击部队等特殊情况时存在例外。
25 参见Schnorbus (79/99)案。
26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处理类似于泽万·德·弗里斯 (182/1984)案的案例。
27 参见委员会诉卢森堡 (58/81案。
28 参见1975年A irola案。
29 参见委员会诉法国 (197/96)案以及345/89, 312/86, 207/96等案。
30 参见Mouflin (206/00)案。
31 参见格兰特(249/96)案及后来给予变性人补助金和婚姻权的案例-KB (117/01)案和规定不应以变性作为解雇的理由的P (13/94)案。
关于性别歧视的程序性问题特别重要,其标准和举证责任是纠正不平等现象的基础。在“丹佛斯”(109/88)案例中,法庭裁定如果存在不透明的工酬结构,而且统计证据显示男女间存在工酬差异,雇主便有责任提供证明是其他原因而非性别造成工酬差异的证据。后来的类似案例要求有证明歧视存
在的“有效的数据统计”。32同样在间接歧视案例中,如果按工酬标准妇女得到较高工酬的比例明显占少数,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就被视为构成歧视。33
程序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效的落实。法庭要求采取具有“威慑力”的措施进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34同时也规定了获偿权利。35如果某成员国在系列案例中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充分的问题,委员会可向法庭对该国提出诉讼。36同样在落实领域,举例来说,对前述的某些国家禁止妇女从事夜间工作的现象,委员会曾对法国提出诉讼。法庭于1997年裁定,法国的法律(《法国劳工法》第L-213-1 条)关于禁止妇女而只允许男性从事夜间工作的规定,和法国政府在委员会催促后并未就根据共同体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提供时间表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对待的原则。委员会因此要求欧洲法庭对该违规行为征收每日142,425欧元的。37
后续行动
根据欧洲议会的建议,委员会设立了一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网络,以评估各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迄今为止,这些专家提交了两次年度报告(2003年和2004年),同时他们亦可提交整个欧盟的评估报告。38报告列出了未加入相关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理事会条约的国家名单,指出了各国的保留意见,并强调了各种正面和负面的因素。因此这些报告在对好的经验和坏的做法进行例证时具有一定价值。欧盟成员国内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还包括男女报酬差距(各国都存在),提出歧视抱怨时存在被
雇主惩罚的风险(比利时),相关法律落实缓慢(爱沙尼亚),兼职工集体合同缺乏保护(荷兰),造成妇女就业困难的育儿开支问题(爱尔兰和奥地利)和妇女在政界较低的代表地位(斯洛伐克共和国)。所强调的正面因素包括引入系统的性别影响立法分析(西班牙),对肯定行动设立宪法基础(意大利),制定提升妇女地位的国家行动计划(波兰)和消除妇女从事特殊职业的障碍(希腊)。
欧洲理事会
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的判例法对人权案例的裁定更是关键,而且欧洲法庭在审理人权案例时也是根据该判例法进行裁决。39欧洲人权法庭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由于其判例法也被其他主要的国际法庭和许多国家法庭引用,因此人们称它为“世界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
32Enderby(127/92 ).
33R (167/97).
34参见Von Colson (14/83),另参见Coote诉Granada Hospitality (185/97)等案。
35参见Marschall (271/91)案,另参见Draehmpaehl (180/95)案。
36参见委员会就未能对同酬原则做出“等价”规定诉意大利(207/96)、诉英国(165/82)、诉丹麦(143/83)案,及委员会诉德国 (248/83)诉希腊(457/98)案。
37参见委员会诉法国(197/96)案。
立体贺卡的漂亮又简单38参见europa.eu.int/comm/justice_home/cfr_cdf/index_en.htm。
39参见由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公开审理的Baustahlgewebe Gmbh (185/95)案,另参见Dorsch Consult Gmbh (54/96)案。
斯拉夫的国际刑事法庭都以斯特拉斯堡的判例法为裁决依据。40包括加拿大、南非和印度的国家最高法院也以欧洲人权法庭的法学为判决基础。41
欧洲理事会认为性别平等是“男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的各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参与权利”。42欧洲理事会为了促进男女间平等特别设立了一个政府间机构,平等管理委员会(SCE)。其职责是检查、促进、分析和评估各国行为并提出措施建议。部长委员会也通过了在私人和公共部门建立性别思想的建议。43从更严格的司法层面上讲,《欧洲社会宪章》包括一系列相关权利,如同工同酬,同时也对母亲制订了特别的保护规定。《1988年议定书》(1992年生效)在第一条中也对机会均等,特别是就业和事业的机会均等作了规定。修订后的《欧洲社会宪章》包含了针对性别歧视等的非歧视条款(第20条)。
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负责对各成员国对宪章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于2002年做出了针对瑞典的
裁定,认为该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由于未将劳动时间不足一半的兼职工,特别是女性兼职工列入失业保险范围而构成间接歧视。委员会称这一状况违反了《修订版宪章》第20条的规定,并且在仲裁期内未能得到改善。委员会还强调指出,尽管政府努力改善,但就业领域仍然存在性别分离现象。委员会在一份积极的评注中指出,该国的女性失业率低于男性(分别是3.6%和  4.4%),好于欧洲平均水平,而且男女间的工酬差异正在逐步减少。44
《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规定禁止任何针对受公约保护的权利的歧视,特别是性别歧视,《公约第7号议定书》在第5条补充了对夫妻间婚姻权利与责任平等的规定。45还未生效的《2000年第12号议定书》也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歧视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46
判例法
斯特拉斯堡法庭有许多与卢森堡法庭相类似的案例。一些案例涉及对男性的“歧视”,但却反映出了女性更强的依赖性。在英国,外籍男性比外籍女性更难到有法定居住权的配偶和女朋友。47在瑞士,男性不得用妻子的姓,而女性却可使用丈夫的姓氏。48 45岁以上没有儿女的妇女无需缴纳社会基金费,而男性却必须交。49在一个案例中,政府认为生育的妇女将成为家庭主妇便取消了她
曰的组词
40参见1998年9月4日Čelebići (IT-96-21-T)案和1999年6月3日Kanyabashi (ICTR-96-15-A) 等案。根据《法令》第20§3条的规定,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上诉委员会应遵循ICTY和ICTR的判例,详情参见
/specialcourtstatute.html。波斯尼亚和黑山人权委员会亦应遵循
《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
41参见2000年版《圣安妮·玛丽大屠杀》第1109至1110页和1999年版《Lauri Lehtimaja和Matti Pellonpää》第227页,你会发现《欧洲人权公约》的判例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法学原理相类似,且两个司法体系相互利用对方的观点。
42参见int/t/e/Human_Rights/Equality/。
43部长委员会第R (98) 14号建议书。
44参见2002年《委员会社会权利报告》的自第200页起部分。
45 1984年通过,1998年11月1日生效。
46需10国批准方可生效,现已有6国批准,5国已签署。
47参见1985年Abdulaziz et al诉英国案。.
48参见1994年Burghartz诉瑞士案。.
49参见1997年Van Raalte诉荷兰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