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尊敬老师【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 号】鄂政函〔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农村最新致富项目【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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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0〕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
windows.old可以删除吗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请示》(襄政文〔2019〕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以下简称老谷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老谷高速公路起于老河口市袁冲乡纪洪岗东侧(鄂豫省界),止于谷竹高速公路与汉十高速公路交叉处的谷城西枢纽互通,与谷竹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39.312公里。
  二、老谷高速公路设置2处匝道收费站,站名由北至南依次为:老河口西、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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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老谷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统一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老谷高速公路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通行老谷高速公路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老谷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1.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收费里程表
  2.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老河口至宜昌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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