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垣至修武高速原阳征地方案
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简称长修高速),是河南省第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204公里(其中河南省段约105公里)、标准车道宽26米,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120公里/小时。该高速原阳段全长约136公里,项目建设涉及原阳县1个乡(镇)、6个行政村。为做好2022年原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公平、合理、合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8〕134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8亿元,工程实施范围为新建路段起点至原阳县新店镇区东侧,经长垣县马村乡、修武县白马乡、新乡市原阳县西韩寨镇、永城市石桥镇,终点至长修高速公路河南(豫 A段)河南省界处终点,全长约136.4公里。工程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目前,已完成工程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
1、项目建设地点
古镇 (1)实施范围:本项目起于新店镇区东侧,途经新店镇、马村乡、韩集镇、中牟县马坡镇、新乡市原阳县白马乡、永城市石桥镇、长垣县马村乡、长垣县西韩寨镇、平顶山市范县马店镇禹州市马村镇西韩寨镇村乡、晋城市马村镇、郑州市金水区大街镇韩集镇。(2)总体走向:本项目位于河南省西部重要城市,辐射豫西北及河南省北部城市,是中西部地区连接豫北、豫南城市的快速通道。本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197座(其中桥梁154座,隧道14座),涵洞322道,通道长度为105.3 km;设置互通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10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次、养护工区1次、监控分中心1个。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水平,路基宽度26米,路面结构层厚度10米,路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163座、隧道23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3处;桥梁、隧道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4.5米;设计年限20年(桥梁43%、隧道51%、路面35%),设计使用年限30年。
2、实施主体
工程实施主体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河
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四部门。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郑州绕城高速公路(G6)河南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为新店镇区东侧、马村乡陈岗村、马村乡陈庄、前郭庄乡贾马村、刘郭村、马庄村、高村营村、韩李庄、高庄乡李店村、朱家堡村、北王庄村、东马村、小马庄村、小杨村、前李庄村、王李庄村、前马村、大李庄村、李庄村、南马村、南北刘村、南南刘村、北韩寨村、牛东营村、牛西营村、中韩寨村、中赵寨村、赵王寨村、西马寨村、马王寨村、李岗村、小孟庄村。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166万元,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为每公顷20万元。该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前,凡未经批准进行建设或超征的建设用地依法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拆迁公告要求办理拆迁手续。
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4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为人民币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新的《征用耕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标准》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户应按规定足额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苹果被删减片段 二、被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为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因本项目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1、对被征地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涵洞、水库、水渠、机井、机井管道等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对已有施工单位的房屋、设备进行拆除,重新进行恢复原状。对工程设施周围、公路两
侧绿化带、山体及植被进行清理,后再进行施工。对道路两侧已种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清理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补种。该项目已在征地现场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涉及青苗的,按照《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0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已承包种植的,应根据青苗价格进行补偿。被征地范围内不能种植已承包种植的,可在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后种植,或者在征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同意后再种植。逾期不予补偿。涉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如需要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0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涉及设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建设单位与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予以补偿。
泰国特产有哪些>幼儿教师读书心得 设施为地上附着物,应当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导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20〕58号)执行;设施为地上附着物上的各种附着物及
其青苗(包括种植树木、草坪、花卉、蔬菜、林木等)由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由县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规程》(豫政〔2018〕16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后确定,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协议签订后,应及时督促产权人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并由产权人及时按协议履行义务。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所涉及设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属新办、改制、租赁等,原则上按照《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被征地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20〕80号)执行;所涉及设施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金按照《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市被征地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21〕62号)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等签订协议办法执行。
三、保障措施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县领导包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要切实履行
责任、严格执行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本方案自2022年4月3日起施行。本方案如有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抵触的内容按原国土资源局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属为原国土资源局职权范围内各类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因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其土地使用权。
1、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原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原阳段项目征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方案所涉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做好众思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评估、拆除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拆除补偿安置调查和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擅自搬迁、和进行其它
活动。
本方案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补偿地上附着物上建新盖、扩建或扩大房屋面积、扩大其建筑面积。已建盖或扩大的房屋按原规定处理。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其他原因确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依法报批。
3、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强占他人宅基地的,依法依规处理。
对非法抢栽抢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强占宅基地面积,违反宅基地管理规定,占用村集体耕地建住宅的,一律按违法占地依法处理。以上内容详见原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方案及图件。
分手后的qq个性签名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拆迁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核申请。
对复核申请经核实不属于异议的,由征收指挥部作出书面解释。对复核申请经确认不符合征收补偿安置条件的,征收指挥部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解释,并将具体解释内容以
张贴公告形式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裁决命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命令之日起6个工作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资金由政府统一安排支付给被征收户,被征收人应按规定使用。
梦见被鬼追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原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5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征地补偿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上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支付。
2、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147号)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可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147号)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147号)规定进行货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补偿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探索实行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异议,请与原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逾期未答复或协商一致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