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9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流行歌曲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9号
 
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东段)工程项目的请示》(鄂交投机场高速工〔2020〕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0〕261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集疏运体系,支撑武汉城市圈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改善鄂东地区路网布局,强化武鄂黄黄城市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98.9%:0.1%:1.0%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鄂州机场预留接口,经黄山后向西布线,在花马湖北侧刘家湾附近下穿武黄城际铁路,于贺家湾与武鄂高速公路交叉,止于汀祖镇北侧,与武黄高速公路相交。
  三、该项目全长13.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主线收费站3.4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9.8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东庙(枢纽)、陈桥(枢纽)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预留规划的燕大快速路与本项目设置互通立交的建设条件;设置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同址合建管理分中心和监控分中
心1处等在内的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2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8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19.4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
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0〕979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00002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古装电视剧排行榜猝不及防的猝是什么意思电子产品质量标准康美之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元宵短信其他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2020年11月25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