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27
∙【字 号】豫发改环资〔2016〕694号
∙【施行日期】2016.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环资〔2016〕694号
洛阳、南阳市发展改革委: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洛发改环资〔2016〕13号)、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宛发改环资〔2016〕1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洛发改环资〔2016〕13号)、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
双龙段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宛发改环资〔2016〕1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监督落实。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16年5月27日
发给领导感谢新年祝福语简短
附 件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房产销售工作总结豫发改环资 [2016]694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 汽车省油 | 性 质 | 国有企业 |
法人代表 | 李明杰 | 联 系 人 | 王骥清 90后10大影响力人物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472000 | ||
15993666676 | 传 真 | -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 | ||
建设地点 | 洛阳、南阳 | 起止年限 | 2016-2020 | |
项目所属行业 | 公路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柴油、汽油等 | |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3039.85(当量值) 7643.45(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658431.51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郑州华路兴公路科技有限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49.41千米,占地2778亩;挖土石方总量为388.53万立方米,填土石方总量为191.88万立方米;主线沥青砼路面为350.79千平方米;设大桥37座共10767米,中桥3座共127米,涵洞32道;隧道22座长21301米;互通式立交3座(全部为服务型立交),互通式立交主线桥4座共1504米;分交5座共121米,通道13座,天桥1座。全线桥梁总长12398米,平均每公里251米;全线隧道总长21301米,平均每公里431.11米;桥隧比例为68.20%。项目布设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总建筑面积19452平方米,其中服务区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养护工区建筑面积1511平方米,收费站房建筑面积4941平方米。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039.8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643.45吨标准煤。洛阳市境内年新增能源消费当量值为597.05吨标准煤,计入洛阳市能源消费总量;南阳市境内年新增能源消费当量值为2442.80吨标准煤,计入南阳市能源消费总量。 (三) 项目单位加强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提高道路质量,减少养护能源消耗;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耗控制,对施工机械能耗进行定额管理。 (四)项目新增建(构)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等能耗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照明、空调、变压器、水泵等要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七)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制度。 (八)洛阳、南阳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如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16年5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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