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陈洁平
2009年11月16日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的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隔离岛安平书记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韶关市林业局副局长唐乾坤同志和韶关市林改办的有关同志亲临指导,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我市已具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门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这项工作,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充实了改革的具体内容,细化了改革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这些都为我市集体林权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明确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将两江镇列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后,市委、市政府和两江镇高度重视,林业部门加强了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乐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林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基本完成了试点工作,两江镇的林改试点明晰产权1295宗,面积154438.91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呈现农民高兴、干部拥护、领导满意的新局面。两江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一方面为推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为全市的改革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另一方面,探索了有效措施和办法。两江镇在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了符合我市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林业产权制度,创新了集体林发展模式,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在这次试点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如:两江镇政府,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先进个人有:张以社、黄元勇、邓小兰、黄会良、黄建明、李伟强、陈自平、徐连城、何其昌、蓝必强、罗健红、许明权、余梅峰、张志勇、管超云、杨永祥、林日标、李金泉、廖仅清、邓发发等。希望
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今后的林改工作中再接再励,为我市今后的林改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我市林改工作
根据《乐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把原来一系列不完善的工作搞完善,把农民和经营者的山林“四至界限”搞清楚,把林权证发下去,真正落实山林经营主体;二是把林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特别是经营权和收益权抓落实;三是把制约林业生态和产业发展的基层林业管理与机制不顺的问题逐一解决好。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76万亩。这次要对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96%的265万亩集体林地全面进行现场勘界、公示、登记、绘图、填写表格、微机录入和发证,工作量非常大,涉及到17个镇(街道),195个村委会、7.7万户家庭、34.6万人口。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林改工作难度要有充分的估计,对面临的艰巨任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打好这一场硬仗。
1、认真把握我市林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分类经营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木府风云主题曲,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2022河北高考, 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建设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步伐,最大限度地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淋浴房尺寸具体要求是: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和“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的总体目标。
2、认真把握关键环节,稳妥推进我市林改工作。
今年8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乐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林改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二是减轻负担,还利于民;三是放活经营,分类管理;四是构建平台,规范流转;五是落实政策,配套改革。为实现《实施方案》
确定的林改目标,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围绕“确权、减负、流转、管理、配套、发展”这12个字做文章。
一是围绕明晰产权,切实做好确权发证这篇文章。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林,重点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宜林地。对纳入林权制度改革范围的集体山林,要通过明晰产权,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处置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全面推倒重来,而是按照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因此,在明晰产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股、均利到户,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确权的方式也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已经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给予确权发证。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必须均股分给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或通过公开招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依法流转,均利到人。对各级政府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集体山林,以及镇村集体林场、各种形式的联办林场和划给国营林场经营的集体山林(含林场协议林),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对已流转的集体山林,要保持稳定,手续不够完备、合同不够规范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
的原则,进一步予以完善,维持经营主体。依法流转集体山林的所得收益,70%以上要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payphone其余用于发展林业或其它公益事业。
二是围绕减轻负担,切实做好还利于民这篇文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兴林富民。要通过这次改革,切实减轻林农负担,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还利于民。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山林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税费外,其余归农户所有。市委、市政府要求十分明确,这次改革后的商品木材收费(含育林金、维简费、检疫费、设计费、检尺费等),要严格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80元的标准执行,谁违反则追究谁的责任。
三是围绕盘活资源,切实做好规范流转这篇文章。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是盘活森林资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林地和林木的流转交易日趋活跃,这对激活林业生产要素,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林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因一些地方的无序流转,为林业发展埋下了很多隐患。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这次改革中要加以规范。在林地、林木流转中,各级要把握好几条基本原则:第一是必须依法。哪些林地、林木可以流转,哪些不能流转,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是必须自愿。经营者承包的
山林,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对其经营的林地和所有的林木进行流转。第三是必须评估。除农户个人的林木流转可自行确定价格外,其他的均要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规定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必须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第四是必须公开。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从流转意向的确定,到流转过程的组织实施,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当地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严禁少数人暗箱操作。第五是必须依法履行手续。林地、林木流转后,要及时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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