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卷第1期
V ol.13No.1
2022年2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Feb. 2022“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孙末非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摘要] “互联网+”创业模式能弥补大学生创业者的资源短缺并有助于其发挥自身优势,故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已经成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自觉实践。互利网本身的隐蔽性、虚拟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等特点,是“互联网+”创业模式中法律风险的重要成因。“互联网+”创业模式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可区分为扩大化的传统创业法律风险和新型创业法律风险两大类。创业者自身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可通过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快青年创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集中性法律服务等途径实现。
[关键词] 互联网+;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2)01−0035−08
“互联网+”通常指代“互联网+传统行业”,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使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创造经济发展新模式。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互联网+”模式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成为年轻人创业的重要形式和依托。然而,“互联网+”作为近年来的新业态,在促进产业创新、跨界融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随着国家不断加强与“互联网+”创业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力度,初涉社会的大学生在面对“互联网+”带来的创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各类创业法律风险。在这些法律风险中,有些是传统创业模式中就已经存在的,只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增加了识别和规避的难度,有些则是产生于互联网成为创业工具后的,与新产业、新业态相伴而生。防范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是指大学生在创业中以控制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为目的,采取科学的、系统化的、结构化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方法,通过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控制和化解方案的实施,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过程[1]。因此,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形态进行细致的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更好地识别与防范相关风险,使“互联网+”创业项目进入良性发展态势。
一、“互联网+”创业模式与大学生创业者的耦合性
201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指出,应加快推
动“互联网+”与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融合发展,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创新力[2]。自此,国家、政府、高校等层面一直在积极引导大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资源优势,并尽可能为大学生打造“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创业平台。自2015年举办首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至今,已成功举办7届比赛,吸引了众多高校的参与,也发掘和培育了大量的优秀项目,推动了高校在“互联网+”背景下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收稿日期]2021-10-09;[修回日期]2022-01-02
[基金项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重点课题“‘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服务平台创新与优化研究”
(XJJS2018003)
[作者简介]孙末非,女,吉林长春人,法学博士,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职创业教育、证据法,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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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当然,与其说大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拓创业路径是国家、政府、高校共同努力营造与培养的成果,毋宁说是大学生在分析自身能力后的一种自发选择。大学生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 利用互联网创业有助于解决创业初期的资源短缺问题
大学生在高校学习和初涉社会的阶段,是对创业资源掌握度最低的时期,这极大地制约了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互联网是各类资源发布、整合与配置的重要场域,对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利用互联网能最大限度地突破创业初期的资源瓶颈。
首先,利用互联网能大幅度降低创业成本。在信息化时代之前,高额的实体经济创业成本令很多年轻学子望而却步。随着各类电商平台的不断完善,前期投入和中间流通环节大幅缩减,成本的压缩与效率的提升大大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从而提高了大学生的创业信心与创新活力。
其次,利用互联网有机会调配更多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互联网不仅降低了大学生的创业成本,还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和整合,使大学生获得了平等享有资金、人脉、信息的机会,为大学生创造了与资深创业者共享资源和市场的可能性。
最后,利用互联网发展出的新业态赋予“新人”弯道超车的机会。传统行业的资源通常呈现高度集中化
天津专升本的特征,新入行者即使争取到形式平等的舞台,也难以突破行业既有格局获得发展空间。但“互联网+”模式通过网络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了营利模式的创新和资源的重组,在传统领域之外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为新人打破传统产业格局、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弯道超车创造了机会。
(二) 利用互联网创业有助于发挥大学生的自身优势
托物言志的诗句互联网不仅能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弥补自身的短板,还有助于其发挥自身优势,在创业领域获得一席之地。
第一,大学生拥有较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运用能力。大学生系统学习了前沿专业知识,对利用互联网创业的方式有深入理解,具备与互联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营销能力,在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方面,能够做到活学活用。与传统创业者相比,大学生在互联网方面的知识与专业运用能力优势明显。
第二,大学生对新技术、新业态的捕捉更敏锐。互联网加快了新技术、新业态的更新换代频率。大学生思维活跃,富于创新与冒险精神,相比传统的创业者,他们没有思想包袱,不受条条框框限制,富有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激情,并具备捕捉和熟悉新业态的动力。
第三,大学生更理解、贴近受众的需求。年轻人是互联网终端消费的主力军,故而与互联网相关的创业项目大部分是服务于年轻人的。大学生作为其中一员,对这一体的爱好、消费习惯等更为了解,故他们开发的各类产品、服务能更贴合受众的需求。
综上,尽管徜徉在互联网的海量数据交换中,有可能增加青年创业者对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但大学生创业者出于扬长补短的需要,仍然有选择互联网工具为其创业“加持”的强烈意愿,“互联网+”创业模式已经成为大学生的重要选择。在初创企业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法律风险是与客户风险、创新风险并列的最主要、影响最大的风险[3]。在此背景下,分析并防范“互联网+”创业模式的法律风险,对提高青年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立春的诗
二、“互联网+”创业模式中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互联网+”创业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社会营造的创业环境、高校对学生创新创业的引导帮助、青年创业者的自身特点等均有关联。不过与传统的创业方式相比,“互联网+”创业模式中突出的法律风险首先是由互联网的自身特征决定的。
(一) 互联网的隐蔽性影响全面监管
“互联网+”创业模式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不都是在互联网成为创业工具后才产生的,相反,有很大比例的法律风险在传统行业中已经出现。但是,与“面对面交易”的传统模式相比,互联网的操纵者更为隐蔽,互联网使用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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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孙末非:“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37
更难察觉,导致在传统行业中已经成熟的监管模式受到极大挑战。以最常规的商品交易为例,国家对线下商品交易的监管已经相对到位,但在电商交易中,交易主体、商品宣传、商品质量、知识产权、物流服务、售后服务等环节均可以匿名参与,门槛低、流动性强、监管存在盲点,极易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再比如,在商事活动中,各主体在履约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是证明行为合法性的基础。线下交易各阶段的痕迹通常是清晰明确的,但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却存在取证困难、数据易丢失甚至被人为篡改的问题,进而影响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执法活动的效率。对于创业者尤其是青年创业者而言,监管空白既可能导致他们在创业中放松警惕、跨越红线,也可能导致他们在经验不足时成为受害者。
(二) 互联网的开放性影响信息安全
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每日有海量数据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上传、整合、交换,信息安全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既是国家的职责,更是网络运营者乃至使用者的责任。其中,因故意或过失参与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违法收集、使用、提供、交易问题,是创业者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最易犯的错误。随着《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APP 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国家对个
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已逐步摆脱粗放式管理模式,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合规性要求。创业者需要不断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管理水平,防止在信息收集、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法律也对网络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落实机房安全管理,落实身份识别,防范恶意代码感染和网络入侵的管理和技术,落实网络运行数据记录和监测,落实违法信息发现、阻断、消除,落实联网备案和用户真实身份查验,落实案件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定。网络运营者只有不断加强对制度的了解,提升网络管理能力,才能减少法律风险。
紧张的近义词(三) 互联网的虚拟性影响营商诚信体系建设
网络世界是无形的,由于网络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或者虚拟身份进行交流,故对网络使用者言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管力度与实体经济环境相比有较大差距。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互联网固然为他们提供了更为自由、平等的舞台去参与商业竞争,但如果缺乏警惕性和经验,则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以开办网店为例,可能涉及融资、进货、发货、物流、售后、代言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导致网店出现差评甚至引发纠纷。从事网上电子商务的门槛不高,导致各类主体的履约能力良莠不齐,加之面对海量数据,各类平台的监管能力有限,致使网络营商环境的诚信度远低于实体经济。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快了网络商事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但由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晚,各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一体化程度低,加之虚拟环境中锁定与辨认主体的难度大,网络营商环境短期内
无法得到根本改善。
(四) 互联网的创新性影响法规政策的稳定性
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的推进,互联网自身的创新能力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不断提供助力,与此同时,互联网治理规则的空白与不足也彰显出来,在监管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任何一种新业态或新模式,除非本身就是通过“旧瓶装新酒”的形式企图将违法行为进行合法化包装,否则在形成伊始,人们难以准确预见和分析其利弊,立法者也无法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范化作出迅速判断和回应。只有在新业态或新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才能逐步总结出应使用何种手段加以监管以及监管力度如何等经验,并通过制定和修改政策法规使监管落实到位。例如,P2P模式在我国发展之初,国家并未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明确的限制和反对,自2006年至2012年短短数年间,网贷平台数量就进入爆发期,大小网贷平台多达2 000多家,全年交易额超过百亿元。自2014年起,高速发展的网贷行业暴露出资金风险,至2016年初,全国近4 000家P2P平台中,问题平台累计达到1 425家。此后,国务院、工商总局、银保监会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互联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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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政策,从市场准入、平台行为、清算管理、资金存管、金融广告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至2020年11月中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P2P网贷机构从甚嚣尘上到全面归零仅用了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其中固然以大量经营不善平台为主因,而国家法律政策的引导也是重要原因,法规政策的变动给大学生创业者带来的风险不容小觑。
三、“互联网+”创业模式中法律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在“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者面临的法律风险繁杂,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从风险的产生与互联网本身的关系来看,“互联网+”创业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互联网+”创业模式出现前就已经存在的法律风险,只是这类风险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与开放性而增加了风险识别与规避的难度,进而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我们可称之为“扩大化的传统创业法律风险”。另一类则产生于“互联网+”创业模式出现后,在传统创业模式中并不存在,这类法律风险完全是基于电商的虚拟性、创新性特征而出现的,我们可称之为“新型创业法律风险”。
(一) 扩大化的传统创业法律风险
互联网的隐蔽性特征,使得一些在传统创业环境中已经存在的不法萌芽,在互联网工具的“掩护下”获得了丰沃土壤。大学生创业者通常难以察觉这类法律风险,即使事后识破也往往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经营运作。而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意味着每天有海量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整合,必然带来监管的难度,使得原本在传统创业环境中能够被遏制的法律风险,在网络环境下复苏甚至进一步扩大。这一类法律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经营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当前,有部分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网络众筹、游戏开发、文创产品营销、广告推广、问卷调查等名义,从事集资、非法赌博、传销、非法经营、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和交易。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先注册软件开发、电子科技、电子商务等公司,然后吸引有一定技术和营销能力的大学生进入公司,再利用技术入股、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形式,以携手创业的名义使大学毕业生迅速“成长”为公司企业高管甚至法定代表人。大学毕业生可能无意中就被推到“台前”抵御风险,违法犯罪分子则在幕后操纵,一旦东窗事发,这些年轻人就糊里糊涂地成为创业者和“替罪羊”。当然,也有一些年轻人经不起高额“利润”的诱惑,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司法机关认定一个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违法性,公司主要员工特别是技术骨干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团伙的一员,进而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2. 融资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早在2015年,金融总交易量已接近GDP 的20%。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平台私设资金池、自融、欺诈甚至“跑路”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迅速攀升且超越了西方国家。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六类并归口于具体部门监管。该年被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4]。六年来,一系列金融监管法规、意见、指引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消解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家对非法借贷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在校大学生和年轻创业者为目标的校园贷、套路贷、美丽贷等[5],正在将主战场从线下转到线上。线上的放贷主体身份和作案手段更为隐蔽,执法者的监管和侦破难度大、周期长,犯罪分子利用无抵押、低利息等虚假宣传,通过网络各大平台或APP小程序迅速传播,吸引了不少在创业初期希望通过短期拆借进行资金周转的大学生创业者。随后,贷款者再以暴力催收、发布裸照P图等各种犯罪手段,迫使借款人承担高额利息[6]。尽管国家对套路贷等非法贷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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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有大量年轻人在面临创业初期的巨大资金压力时,选择铤而走险进行融资。也有一些年轻人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加入虚假宣传或非法放贷组织。
3.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迄今为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网络侵权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个类型。对于创业者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如何让自己投资开发的技术、产品、作品、品牌等获得及时、充分的保护问题,这对于以技术研发、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言非常重要;二是如何防止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近年来,创业者屡屡坐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被告席,这固然与创业者本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有关,但也存在部分网络平台恶意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攫取不法利益的现象。一些网络运营者成了维权“专业户”,甚至利用侵权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披着维权外衣进行,给大学生创业者带来了巨大困扰。2019年,以“首张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为,“视觉中国”被舆论推至风口浪尖[7]。尽管在巨大压力下“视觉中国”发文道歉,并被勒令整顿和缴纳,但此事件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动辄收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律师函、起诉状,导致“不敢配图”成为大学生创业者的隐痛。
4.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在大学生创业者体中显得尤其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事主体和交易安全性问题。由于初创阶段资金有限,大学生创业者通常不会安排专人进行企业信息安全的维护和监控,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发生运行系统瘫痪、信息泄露乃至资金被窃取的风险,给公司的正常运天然健康饮品
作带来影响。二是创业者可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参与对用户信息的攫取和利用。例如,“大数据杀熟”问题近期受到普遍关注,个人网络行为信息的适用边界问题也在学界引发热议。个人网络行为信息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Cookie、SDK等技术手段跟踪并收集到的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交易数据、个人搜索记录、个人访问记录等信息”[8]。鉴于个人实时产生的数据痕迹正沦为商业机构竞相追逐、随意取用的数字资源[9],关于个人网络信息的“匿名”神话也到了必须打破的一天。《民法典》第1034条第1款将个人信息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对比《网络安全法》第76条,已经不再要求信息以确定的身份为前提。可见,如果大学生打着创业的旗号,仍然在窃取、非法收集、交易个人网络信息的阵营中游走,势必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与惩治。
5. 虚假宣传问题
美国 电影2020年,我国社交电商从业人数已经突破7 000万,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依托抖音、淘宝、等平台的网络直播带货已然成为重要的营销手段。直播带货广受大学生创业者青睐,不过,由于对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加之直播具有即时性,直播中的虚假宣传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4月,国家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全面规范,并强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自此,《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正式对接到网络直播领域中,
网络直播间彻底告别法律规制匮乏的局面,虚假宣传问题也将得到有效治理。
6. 大学生创业者与投资者利益的协调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腾飞,资本市场大量涌入与互联网业务相关的企业和项目。互联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前期宣传推广工作耗资巨大,“天使投资人”携手互联网新贵的创业模式,是大学生创业者梦寐以求的。不过,随着企业的壮大和项目的推进,公司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也容易发生利益纠葛,特别当涉及对赌协议、项目利润分成、资产重组、知识产权归属与转让、商业秘密保护时,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在规则的制定和履行层面往往占尽优势,致使创业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
(二) 新型创业法律风险
互联网环境不仅会放大传统创业法律风险,也会引发新型创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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