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施⼯总包⼀级、设计甲级”资质直接申报操作指南!
住建部发布《⼯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通知!⾃2020年3⽉1⽇正式施⾏,其中明确“施⼯、设计”资质可互认,⼀级及以上施⼯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程设计甲级资质,⼯程设计综合资质、⾏业甲级资质、建筑⼯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总承包⼀级资质。对于通知发布后很多企业纷纷后台留⾔了解如何操作,刚刚住建部发布官⽅答疑应如何直接申报。
住建部通知!本⽉起“施⼯、设计”资质可互认,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施⼯总承包⼀级、⼯程设计甲级资质!
⾃2020年3⽉1⽇起正式施⾏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1⽇起施⾏。该《办法》明确规定,“施⼯、设计”资质可互认,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施⼯总承包⼀级、⼯程设计甲级资质!
1、施⼯、设计资质可互认:
•⿎励施⼯单位申请取得⼯程设计资质,具有⼀级及以上施⼯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业绩申报。
•⿎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资质,已取得⼯程设计综合资质、⾏业甲级资质、建筑⼯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总承包⼀级资质。
住建部官⽅解答:资质应如何直接申报
⼀、施⼯企业可否直接申请⼯程设计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总承包⼀级及以上的施⼯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考核。
⼯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程设计业务的⼯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
建筑⼯程、市政公⽤⼯程施⼯总承包⼀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燃⽓⼯程、轨道交通⼯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企业业绩、个⼈业绩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化管理⼯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燃⽓⼯程、轨道交通⼯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程设计综合资质、⾏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总承包⼀级资质,企业⾃⾏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程业绩申报。⼯程设计资质与施⼯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业甲级资质、建筑⼯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甲级资质、市政⾏业(燃⽓⼯程、轨道交通⼯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程、市政公⽤⼯程施⼯总承包⼀级资质,企业⾃⾏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商⾏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起前⼀年⾄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规定》第⼆⼗三条所列违法违规⾏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材料应当⾄少保存5年。
(⼗)《标准》中特种⼯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员和技术负责⼈个⼈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程设计综合资质、⾏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总承包⼀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程业绩申报。⼯程设计资质与施⼯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员(涉及公路、⽔运、⽔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除外)、现场管理⼈员、技术⼯⼈、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
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站公⽰,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合并、分⽴、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程企业发⽣重组、合并、分⽴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三)企业⾸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合并、分⽴、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程设计综合资质、⾏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级施⼯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读的拼音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合并、分⽴、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程企业发⽣重组、合并、分⽴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式⼀份,附件材料⼀套。其中涉及公路、⽔运、⽔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个⽅⾯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份、附件材料⼀套。红烧排骨怎样做
(⼗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实地核查。
(⼗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员资料、⼯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录及申报说明,采⽤软封⾯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中⽂,材料原⽂是其它⽂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九)实⾏电⼦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制定。
三、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全国统⼀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动⽣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核定之⽇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续办理的除外)。
(⼆⼗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员满⾜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批
准延续之⽇起计算。
ie 打不开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批准延续之⽇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程。
三元催化器清洗3.企业不再满⾜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信⽤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差别化管理,积极运⽤信息化⼿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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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员是否满⾜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为进⾏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员是否满⾜标准要求进⾏检查。
(⼆⼗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程项⽬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对于发⽣违法违规⾏为的企业,违法⾏为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建筑业企业信⽤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为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作⽇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政处罚。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混凝⼟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属门窗、预应⼒、⽆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总承包企业进⾏专业⼯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程分包给具有⼀定技术实⼒和管理能⼒且取得公司法⼈《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四)对于原标准中并⼊了相应施⼯总承包资质的⾼耸构筑物、电信、⽔⼯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坝、⽔⼯隧洞、⽕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程由具有市政公⽤⼯程施⼯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程施⼯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五)涉及公路、⽔运、⽔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鲸的自述作文1.涉及公路⽅⾯的资质:公路⼯程施⼯总承包资质、公路路⾯⼯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运⽅⾯的资质:港⼝与航道⼯程施⼯总承包资质、港⼝与海岸⼯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上交管⼯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利⽅⾯的资质:⽔利⽔电⼯程施⼯总承包资质、⽔⼯⾦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程专业承包资质、⽔利⽔电机电安装⼯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的资质:通信⼯程施⼯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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