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更好的优化配置我市有限的停车资源,逐步缓解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段的车辆停放,疏导中心城区道路拥堵,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价格杠杆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停放收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及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忽略不计(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车辆的场所(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收费标准;
(二)人防工程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
(三)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四)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五)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六)政府投资(含PPP模式)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车场业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其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九、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依据地理位置、设施条件、供求关系等划分为三类区域(见附件1),不同车辆类型(见附件2)分别执行相应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3)。按照“分区分类分时”的差别化收费管理,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采取计时或计次的收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必须具备电子计时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计时操作程序。
十、指定停车场对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扣留、扣押的车辆,在法定扣留、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具体的法定扣留、扣押期限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其停车期间所发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指定停车场应对车辆承担保管的义务(具体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5)。
春天我们播种希望
十一、住宅小区前期停车服务收费按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见附件4)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5〕315号)要求执行。
十二、旅游景点、货运物流中心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
十三、公立医院的停车收费执行45分钟免费外,仍按原常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管字〔2010〕74号)文件执行。
十四、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有偿收费须具备下列条件:多美滋奶粉排名第几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住宅小区、商住楼除外);
(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的资格。住宅小区、商住楼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的条款执行;指定停车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机动车停车资格;
忘记apple id密码怎么办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十五、依法取得车辆停车许可和经营(服务)资格后,停车场业主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收费手续(住宅小区、商住楼除外):
(一)递交“常熟市收费停车场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停车场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2.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1份;
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各1份;
5.书面申请书1份。
(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
(三)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常熟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见附件6),向税务、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票据领购手续。
(四) 利用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主次干道边角料建设的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及道路收费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收费手续。
十六、下列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停放:
(一)进入各类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除外)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免费停放时间除执行本条款外,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超过15分钟的,应按实公示且执行;
(二)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三)进入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不超过45分钟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
十七、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安全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十八、各停车场需车主办理停车证(卡),不得向车主收取工本费,因车主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九、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员证制度。
各停车场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众监督。常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表)内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见附件7)。
收费人员必须佩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常熟市停车场(点)收费员证》,持证收费。无证收费的,车主可拒绝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员实行定岗定位,收费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和新增手续。
二十、各停车场业主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的制度。实行长期合同停车的也应建立停、取车凭证制度。
二十一、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该单位与停放人双方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
二十二、停车场业主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的相关登记、停车场地的巡视(或监视)工作及安全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十三、各停车场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
(二)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杏鲍菇炒肉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