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常见问题自助问答
中山大学博士后常见问题自助问答(FAQ)
Part 1  关于流动站建设
1. 什么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什么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什么是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天猫和淘宝的区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是指经学校批准,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立,依托我校各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组织。
2. 学校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原则上为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在博士后指标的分配上优先考
虑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研究领域的需要。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的导师应具有解决国家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3. 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的学术氛围如何?
答:中山大学地处南海之滨,珠江之畔,是一所有着优良办学传统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名家大师荟萃,熏陶着一代代莘莘学子。中山大学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流动站的高校之一,流动站传承创新了以开放、务实为特征的大学文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长久的发展态势,目前已有23个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论经济学、力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海洋科学、口腔医学、外国语言文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流动站学术气氛浓厚,对博士后坚持“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原则,定期举办学术活动,支持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博士后营造严谨务实、创新求真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4. 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哪些综合能力的培训?
答:学校每年都会为博士后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比如:组织进站博士后参加新教职工岗前培训,以利于博士后全面地了解我校的光荣历史,了解学校的发展与现状,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博士后联谊会不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参观学习活动,组织博士后到各实验室、中心等考察学习;积极组织博士后参加东莞、佛山、惠州科技行等活动。
Part 2  关于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 博士后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校各院系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订本学科博士后申请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本条件。
2. 博士后的招收类型有哪些?
答:博士后的招收类型主要包括(1)流动站自主招收;(2)工作站自主招收;(3)流动站与工作站(科研基地)联合招收;(4)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
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学科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日常经费由政府资助;(5)外籍博士后;(6)项目博士后,指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批准,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由项目经费承担。
目前,校本部的各招收类型博士后按照培养目的的不同还分为科研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两大类。
3. 在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根据有关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
料,并应同时将行政、组织、工资等各种关系迁移至学校。
4. 是否可以申请在原博士毕业学科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除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假设A博士毕业于B大学的C一级学科,那么A博士就不能申请在B大学的C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是他可以申请在B大学的其他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其他大学的C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5. 学校一般在哪些时候受理博士后申请?
答:学校每年分批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各院、系在每年315日,注册公司过程615日,915日,1215日前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博管办,按程序审批后,于当年4月、7月、10月、第二年为什么耳机麦克风没声音1月办理进站手续。留学回国、外籍、企业、基地博士后招收可以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
6. 博士后申请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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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可以在我校博士后之家网站上的“进站指南”专栏了解到进站申请程序和材料递交的详细信息。
rsc.sysu.edu/PostDoctor/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4
7. 经批准进站后如何处理户口、档案等事项?
答:(1)关于户口: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落入学校的常住户口(也可不迁户口),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注明是否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凭本人户口(自行携带)、广东省人事厅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广东省人事厅致广州市公安局的介绍信(进站报到在学校博管办领取)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档案:根据有关规定,不论是统招统分毕业生,还是在职、定向或委培毕业生,经批准办理进站手续时,均应同时将行政、组织、工资等各种关系迁移至学校。
8、毕业后一段时间内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博士后申请应该有哪里出具身份证明?
    答:应有档案所在地出具证明,并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第一栏。比如,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身份证明,当前身份为“其他”;如果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在学校的,可由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当前身份为“统招统分”。
Part 3  关于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是多长?
答: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4个月。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确因科研需要推迟出站者,须经学校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增加工作量,并在申请书中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延长期间的各项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住房报校房地产管理处审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2. 博士后进站后有哪些常规的工作要求?       
答: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应该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开题报告;每学期至少要做一次学术报告;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需填写《中山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由博士后指导小组进行中期考核会评,考核主要对照聘用协议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答:学校制定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务要求,各个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后工作业绩基本条件。学校的基本要求原则如下:
1)理工医科:在站两年期间在SCI/EI/CSSCI发表(或录用)论文不少于 1 /或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 3 篇(对于从事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申请专利数代替、对主要以设计应用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对论文要求可用设计作品数代替);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 1 /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 2 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 2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 /或获得专利  1
以上/或其它。(以上论著、成果均要求丙方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
2)文科:在站两年期间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 3 /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1 部及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是 1 /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横向课题 2 项以上/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横向课题 2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 /或获得专利1 项以上/或其它。(以上论著、成果均要求丙方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
4. 博士后研究成果的权益归属问题有何规定?
答:(1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中山大学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利用中山大学(含院系)所获得的科研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含滞后发表的成果)所有权为学校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中山大学的研究条件所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
2)企业、基地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还有如下规定:
①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如任何一方欲将该成果申报成果奖励或申请专利,须经其他方同意方可进行,原则上应由甲乙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成果奖励或提出专利申请;如发表论文或进行相关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在不泄露乙方应用技术机密的情况下,丙方可公开发表有关论文、进行学术交流,发表的论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如博士后的研究项目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或是甲方对于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其研究成果归属及分享办法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②因科研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③因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④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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