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公安档案资料规定
借阅公安档案资料规定
一、    查阅公安档案,必须凭本单位的介绍信接洽。
      二、    查阅人员经接洽后应详细填写《调查档案情况登记表》,交接待人员办理。
三、    查阅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按接待人员指定的有关内容查阅或抄录资料,不得任意翻阅或摘录与指定内容无关的材料。
四、    档案材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十分珍惜和爱护,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拆散案卷或撕下文件、照片。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打圈、涂改或折叠,阅卷时禁止吸烟,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买电脑注意事项五、    摘抄档案材料应用公文纸,不得抄在笔记本上。所抄材料应注明材料出处。摘抄人姓名和摘抄时间,自行校对并填写调查结果,交接待人员审查后加盖调查材料专用章,以示负责。所摘抄的档案材料要注意保密,严禁相互传阅,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及引用,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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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查阅档案材料不能完成解决问题,而需要转其他单位继续查的,按规定,只限在档案中直接发现的线索,凡不是在档案中发现的线索,不予转介绍信。
七、    查阅或摘录材料完毕,应将案卷如数交还接待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如需要复印档案和拍照,要经领导批准。
八、    凡摘录档案材料的抄件、复印件,应交本单位管理档案的同志登记保存或退回统一处理,不得借故私人保存。
长征的感人故事九、    保持接待室的安静、整洁。
十、    公安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必须经有关单位领导批准,并处理借出手续。双胶纸
十一、    借档案人对所借的档案应负安全,保密责任,用完后要及时送还。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借档案逾期不还者,取消其借档资格,并追回档案;损坏或丢失档案,视情节予以查处。
手机看电视>梦见别人杀人见血十二、    借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折卷或撕下卷内文件材料和照片,不得在文件内划线、圈点、折叠和涂改,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    借档人因工作调动,调动前应将档案亲自送还,不得转交、转借他人;如单位确需继续借用,要重新派人办理借档手续。
十四、    借档人交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并签名和注明交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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