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产科哪家医院好【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12.19
【字 号】榕价费[2007]73号
【施行日期】2007.08.10
中招分数查询【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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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2007]73号 2007年12月19日)
市工商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7]319号),为快捷、便利地为社会提供各类企业档案查询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工商局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市工商局所属单位开展的企业档案查询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得收取查询费。
  三、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企业注册、登记原始档案电子扫描文档):
  (1)本局查询:100元/户。
  (2)异地查询:200元/户
  (二)查询、打印企业登记基本资料(企业名称、法人、注册资金、年检、变更机读材料),50元/户。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三)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0.3元/页。
母亲节快乐英文怎么写  (四)打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1元/页码。
  (五)出具企业及企业有关登记资料证明,50元/户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7年8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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