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档案管理
纪检监察档案管理
 
纪检监察档案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活动中处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制度收集、整理、组卷集中保管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卷宗材料。
第一节 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执法、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科技档案等。
第二节 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原则
  一、材料收集齐全的原则。
  二、保存材料历史联系的原则。
  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
  四、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第三节 案件档案
  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一、案件档案的分类
  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案件档案、审理类案件档案和信访类案件档案(有关信访类案件的档案要求见第一章第五节,本章略)。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二、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
  3、转办的文字材料;
  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
  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
  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
  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
  9、审理报告;
  10、与当事人的见面材料;
  11、结案报告;
  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
  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
  三、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报告;
  3、立案报告;
  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5、证明材料;
  6、调查报告;
  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
  9、调查过程的往来文书材料;
  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等;
  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3、承办部门的统案意见;
  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
  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党纪处分请示和政纪处分请示;
  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如: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本人履历证明材料,收缴钱物凭证等;
  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
  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2、审理报告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阅卷笔录;
  审理报告。
  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谈话记录;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本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
  审理部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4、本级有关案件审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党纪、纪处分决定,经本人签署意见的处分决定见面稿,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5、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
  6、上级的批复。
  7、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 复核决定等。
  8、下级执行批复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 送达回证、结案报告表。
  9、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四、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原则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办理方式、干部管理权限、案件的查办结果以及社会、党内外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
  1、凡属在本机关权限内直接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案件中形成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永久保管。
  在本级机关管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发有通报的典型案件。
  在审批权限内,经审理给予正式批复处理的审理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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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按审批权限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
  2、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长期保管。
  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不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
  本级机关过问、督办或转办,经下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
  按审批权限,经审理作为备案的审理类案件。
  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作出正式处理的信访类案件。
  3、凡属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短期保管。
  本级机关过问、督办或转办,经下级机关调查不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
  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调查不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信访类案件。
0可以表示什么  二、复查、复议的申诉案件,比照上一条所列各款的原则、方法,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为了维护案件档案的完整和联系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原则上
第一人称以案件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卷为单位进行,但案件主要案卷的保管期限应按上述期限执行。
  四、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对照表
  1、案件检查(调查)类
  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检查或复查的主办案件
  A.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
  B.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
  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
  A.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
  B.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
  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
  A.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 永久
  B.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 长期
  纪检监察机关未正式立案对某一问题进行一般了解或核查的案件
  A.管理权限以内干部的案件 长期
  B.非管理权限干部的案件 短期
工作证明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批转等间接手段检查或复查某一问题并报来结果的案件
  A.重要的或典型的案件(包括报来的处理结果需要审理批复或向党内通报的案件) 永久
  B.属管理权限以内的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不需要作出审理批复的案件 长期
  C.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长期
  D.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理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短期
  2、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批复本机关查处的案件 永久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审理批复及审理备案案件 长期
  注意事项
  比较简单、材料较少的案件,可不分调查卷、审理卷,组成一卷。排列顺序,调查材料在前,审理材料在后。
  对判刑案件,若在法院判决前已开除党籍的,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归在审理卷调查报告类。
  3、信访档案的保管期限
  纪检监察机关对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批转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或了解并要求回报结果的案件:
  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长期
  属非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 短期
第四节 文书档案
  一、组卷
  文件材料的组卷,应根据纪委的实际情况、文件特点和材料内容、形式,按照文件的历史联系整理成科学的体系。
  二、排列
  文件材料组卷后,要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的科学排列。
  三、编目
  编目是将排列有序的文件材料,编写卷内目录。
第五节 装订要求和封面内容、标题格式
  一、装订要求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面、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装
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二、封面内容
  主要内容有:一立卷归档单位;二卷宗标题(作者、内容、文种三要素);三卷内文件起止日期;四卷内文件份数;五卷内页数;六保管期限。
  三、标题格式:逐鹿中原
  (1)调查卷:××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过问、了解)××单位××人××问题的案卷。
  (2)审理卷:××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审理(复查)××单位××人××问题的案卷。
衣服搭配  (3)信访卷:××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批转××单位××人××问题调查(复查)结果的案卷。
  封面用毛笔或书法美工笔书写,颜为黑。
第六节 纪检监察档案的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有归档、保管、统计、利用、鉴定、移交六项工作。
  档案利用: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内部需要调阅档案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印。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违者按《档案法》追究法律责任。
  归档的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案件承办部门应将当年结案后整理完毕的案卷,在次年第二季度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时由立卷单位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随卷交档案部门,一份留立卷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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