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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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fbuff集成系统【公布日期】2021.01.07
【字 号】青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家里饲养的大鹅【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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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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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发展小店经济。落实好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等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帮助小店开拓市场,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
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体创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创业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平台就业。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非全日制就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
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对通过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户外经济。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特,规划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和特街区,优先安排低收入体、家庭困难人员入市经营。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对经营种类、经营时间、环卫保洁等作出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
  (五)放宽准入限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行业准入许可“一窗式”办理,实现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重点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免收考试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镇(街道)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体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
  (八)创建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创建、市场运作”方式,建立青岛市
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供需对接、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灵活就业信息服务,发布零工、兼职、自由职业等信息,引导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享受入驻园区政策、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灵活就业公共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畅通灵活就业登记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加强就业人才网络平台建设,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免费发布供求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推动“岗位人”。发展村级劳务中介,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设立灵活务工市场。零工聚集较多的区(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规划设立灵
活务工市场,为灵活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着力解决人员聚集、交通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在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在灵活务工市场周边合理配建相应停车设施,推广“港湾式”停车模式,方便车辆短时停靠;加强灵活务工市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
  (十一)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选择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灵活就业人员的职称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最先受理原则提供申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
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重点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配合做好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鼓励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行业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为培训提供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十三)完善社保制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愿为从业的非劳动关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和商业综合保险。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制度试行工作。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为
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且人员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按每人每年最高100元标准给予补贴,保险费用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灵活就业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与商业综合保险衔接,避免重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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