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起义”的经济学解读许平中[史学评论网]时间:2005年5月15日作者:许平中来源:史学评论网====================================================================== ==================== 摘要:人口有自然增长的趋势。当人口饱和再遭遇天灾时,就发生农民起义,出现对人口的马尔萨斯抑制,此时人口下降幅度将大大超过粮食减产幅度。农民起义是王朝更替的基本动力,在新王朝建立后农民负担都有所减轻,但这不是由于统治者的“让步”,而是人地比例变化的结果。帝王和王朝为社会提供了公共产品,因而在百姓中享有威望。农民起义既未促进、也未阻碍生产力发展,它只是历史得以延续的一个环节。关键词:土地价格人口饱和王朝威望联系环节一、问题的提出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论断为农民起义研究定下了基调。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释农民起义如何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学术界曾经有人提出一种“让步政策论”。他们认为,在王朝后期,剥削率高,农民负担达到“见什税五”的程度,沉重的剥削使农民根本无力扩大再生产,生产力发展就陷于停滞。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新王朝的统治者被迫采取“让步政策”,农民负担降到“三十税一”,这就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用“让步政策”来解释农民起义后农民负担减轻、生产力恢复和发展的事实,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它无法解释,既然已经把农民起义镇压了下去,作为胜利者的统治者,还有什么必要再对失败者实行让步呢?结果,不论是“让步政策论”者,还是“让步政策论”的反对者,都没能很好地解释在大起义后农民负担减轻的事实,当然也就无法解释农民起义何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
展。问题也许在于,“农民起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论断本身就是没有根据的。下面我们通过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来说明农民起义的原因和作用。二、“让步政策”是人地比例关系变化的结果科学地认识农民起义,需要利用现代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像国防、交通、立法等一些不通过市场交换,而由政府提供的商品和劳务。自从人类进入农业定居以后,要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就必须有人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产品需要建立机构和雇用人员,所以公共产品也有生产成本。直至现在,政府也主要是为它的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的组织。这样,在政府和居民之间也是一种交换关系,赋税就是居民为“消费”公共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它不属于国家对居民的剥削。农民因租种地主土地而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则是土地的价格。地租的高低是由地主和佃农双方讨价还价的实力决定的,而谈判的实力则取决于土地和劳动这两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中国地主往往是直接雇佣长工进行经营。雇工经营虽然与出租土地的形式不同,但雇工工资的高低仍然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土地逐渐紧张而劳动力逐渐剩余,于是土地和劳动的稀缺程度与人口稀少而土地丰裕时发生了相反的变化,导致劳动报酬递减而土地价值上升。一般情况是,在王朝统治前期,人口少而土地丰裕;在王朝统治后期,各地人口已经大大增长,整个社会人口往往达到饱和程度,而土地却大体不变。饱和人口作用于大体不变的土地,使劳动价格相对于土地价格大大下降,于是雇工工资也大大下降或者地租数额大大上升。根据历史记载,某些时期赋税和地租合起来达到“见什税五”的程度,这一记载使得用静态观点认识历史问题的学者得出结论说,中国地主的剥削率大大高于西欧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并认为过分沉重的剥削使农民无力发展生产,造成社会的长期停滞。但又有人指出,汉文帝时国家税率是“三
十税一”,比西欧领主的“剥削率”低得多,所以用“沉重的剥削”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停滞难以令人信服。笔者以为,对所谓的“剥削率”,究竟是指国家的税率,还是指出租土地时的分成制地租率,学者们并没有给予严格界定。历史上国家收取的“税率”和地主收取的“地租率”是含义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就国家的对农民征收的赋税来说,实际上很难规定一个不变的“税率”,所以曾经实行按劳力(丁)征收、按户征收、按人口征收和按地亩征收等多种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几种方法的结合。而地租的变化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在人多地少时地租数额上升,在人少地多时则下降。历史上的农民大起义,大都是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在中国主要是旱灾)所引发。在大起义之后,饥荒、战乱和瘟疫往往毁灭了大量人口(据说东汉末年的起义和战乱使至少人口下降了2/3),地主或被迫逃亡,或直接被农民起义消灭,幸存者也家境破落,下降为自耕农民。新王朝建立后,人均耕地面积大大上升,幸存人口甚至已经无力耕种全部土地,于是劣质土地就被弃置不用(曹操实行屯田,就是尽量利用幸存人口耕种被弃置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地主还拥有土地,也难以到可供他剥削的农民。而农民也都获得了自己的土地,除了向国家交纳赋税以外,就不需要再交纳地租,不再受地主阶级剥削了。由于传统观点把国家赋税也称为“剥削”,于是就认为新王朝建立后“剥削程度大大减轻”。可见,大起义后农民负担的减轻,不是由于统治者对农民实行“让步政策”,而是人口下降使人地比例关系变化的结果。三、人口降幅大于粮食减幅按照马尔萨斯原理,只要生活资料增长,人口一定会坚定不移地增;而饥荒、战争和瘟疫则是人口增长的抑制因素。笔者认为,马尔萨斯所归纳的人口原理在中国历史上表现的尤其明显。两千多年来人口的多次大起大落,都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作用的结果。中国的特点是人
中高收入者明年起年终奖要多交个税口波动幅度很大,增长时成倍增长,下降时甚至降到只有原来的几分之一。中国人口为什么会如此大起大落呢?至迟从春秋时代起,中国就形成了以单一粮食作物为主的消费结构。粮食的特点是需求弹性很小。为了简化我们的研究,我们假定粮食需求与人口数量成正比。如果把粮食作为自变量,那么可以供养的人口就是粮食的函数。粮食每增加一倍,就可以多供养一倍的人口。历史上每次人口增长,都是粮食增长的结果。但是,正比关系不能用来分析粮食下降时人口下降的幅度。例如,我们假定人口饱和时,粮食产量正好能够供养饱和人口,根据正比关系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说,当粮食减产10%时,所能够供养的人口也将减少10%,即能够养活现有人口的90%。这一推理成立的条件是,即将被“淘汰”的人口在粮食刚产下时不消费粮食就全部死亡,以便将所产粮食留下来,尽可能供养最终活下来的人口。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由于正常年景的粮食产量刚好能够维持饱和人口,所以粮食短缺会使绝大多数农户在下一季收获前都有断粮的危险(我们假定粮食均匀地存留于农户之中)。初看起来,10%的减产幅度似乎并不严重,但由于农户已无往年存粮,所以减产10%就意味着一年中短缺36天的口粮。作为生物有机体,人的消费具有连续性,不要说断粮36天,即使断粮只有10天,人口就会全部饿死。当然,这是一种理论设想,实际上人们不会把绝粮断食安排在连续的36天之中。一般地,由于粮食的正常替代物品很少,粮食短缺就会迫使人们以米糠、野菜、树皮、草根、烂肉等充饥,致使健康恶化,对疾病抵抗力降低,老弱病残者首先大批死亡……如果减产幅度大大超过10%,或者连续数年发生天灾,对人口的毁灭程度就会非常可怕。欧洲的情况大不相同,那里自然条件多样化,差不多是农牧混合结构,食物结构复杂,替代食品种类较多,灾荒时就不容易饿死太多的人,所
黑龙江省移动网上营业厅以欧洲历史上人口的波动幅度就远没有中国剧烈。中国食物结构单一,天灾波动幅度大,人口饱和时对天灾的承受能力就很低。死亡人口大都在消耗了自己的全部粮食直到生命耐力无法承受时才“退出历史舞台”,导致了历史上中国人口的大幅度下降。如此简单的原理却往往被人
忽略,以致常常无法理解历史上的人口何以出现那样大幅度的波动。四、人口饱和是农民起义的基础性前提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由天灾所引发,最后导致了王朝的兴亡。最明显的恐怕要数两汉之间绿林、赤眉起义和明末李自成起义了,它们分别导致了新莽政权的灭亡和朱明王朝的灭亡,接着是东汉王朝和满清王朝的兴起。于是很多人认为,自然灾害是农民起义和王朝兴亡的根源。但是实际上,大面积严重的自然灾害(在中国主要是旱灾)并不都具有改天换地的力量。统计资料表明,在一个长寿王朝统治的二百多年中,天灾分布并没有明显规律。不过在王朝初期,人口少而土地多,正常年景农民会有结余,遇到小灾粮食还会够吃,如果遇到大灾,可以动用往年的储备,一般农民还能够生存,这就不会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即使某一地区发生起义,起义规模也不会太大,一般不会危及王朝的生存。但是人口饱和以后,天灾的作用就大不相同了。在古代条件下,风调雨顺时中国土地(所产粮食)大体可以供养6000万人口,但严重天灾时,同是这一块土地,或许只能够供养人口1000万。当严重天灾迫使许多农民无法生存时,必然会爆发大规模的起义。历史记载中王朝末年往往天灾显著,完全是由于人口饱和后,社会已经无力承受自然灾害的打击所致。此时,任何改革也无济于事,再英明的统治者也无法挽救王朝衰亡的命运。西汉末年王莽之所以能够代汉称帝建立“新”朝,是由于他以
自己的勇气和决心实施改革,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拥戴。但是当时西汉人口已经严重饱和,在大面积旱灾引发的农民大起义中,王莽却无法让天上掉下足以让百姓活命的馅饼,最后竟然落了个身首异处的下场。所以王莽不是亡于改革,也不是亡于“称帝”,而是亡于天灾。王莽的下场表明,由人地矛盾和天灾引发的生存危机,非人力所能解决(东汉、唐朝、明朝也是亡于天灾)。在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是自耕农,他们是社会稳定或战乱的基础。只要自耕农的生活能够勉强维持,他们就不会丢下妻儿老小去参加什么起义。当人口饱和时,劳动报酬递减规律必然导致自耕农贫困,贫困是他们参加起义的前提。尽管大规模起义的起因和导火线可能比较偶然,但人口饱和都是最基础性的原因。五、提供公共产品使王朝享有威望传统阶级斗争理论认为,汉高祖刘邦和明太祖朱元璋由农民起义领袖变成了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总代表,都背叛了农民阶级。汉光武帝刘秀和唐高祖李渊,则是代表地主阶级窃取和利用了农民起义的伟大成果。但是史实专家和老百姓又又几乎公认,开国帝王如刘邦、刘秀、李渊、朱元璋等,在老百姓中往往享有很高威望。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既然他们是压迫和剥削农民阶级的总头目,何以在农民中享有很高威望呢?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统治者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而被统治者则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在古代中国,所谓统治者,只不过是指专制帝王以及国家的各级军政官吏(官僚)而已,而那些在政治上没有特权,在经济上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的人,则都应当属于被统治者。按照这一标准划分,历史上大部分地主阶级成员,就都应当属于被统治者,因为他们既要向国家交税,又没有什么政治特权。所以,与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所划分的相反,地主阶级不是统治阶级而是被统治阶级。这样,被统治者就包括雇佃农、自耕农和地主三个阶层,其中自耕农教师节简短名言
占大多数。实际上地主阶级在社会中具有双重身份:对于更为贫穷的雇农、佃农,地主阶级是剥削者;而相对于统治者来说,地主经济又是被统治者,所以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也会参加反对统治秩序的起义和斗争。早已有人发现,朱元璋参加的反元起义与李自成领导的反明起义,起义基础、发展过程和最终结局都有很大不同。分析历史上八次全国规模的大起义,其中秦末大起义、绿林赤眉大起义、隋末大起义和元末大起义这四次起义,参加者不仅有贫苦农民,而且还有广大地主阶级成员;而黄巾起义、黄巢起义、李自成起义和太平天国起义的参加者,却几乎都是被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笔者把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全体被统治者参加的起义称为“社会起义”,而把
只有贫苦农民参加的起义叫做“贫民起义”。这样,历史上真正代表“贫苦农民”利益的起义领导人,依次有张角、黄巢、李自成、洪秀全等(也是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领袖);而社会起义的领导人,则依次有刘邦、刘秀、李渊、朱元璋等人。在进行了这样的划分以后,也许很容易发现,“贫民起义”的领导人大都是自己直接发动和领导起义的,而“社会起义”的领导人却大都是在全社会的战乱中逐步涌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尽管刘邦和朱元璋出身于农民,而刘秀和李渊出身于地主阶级或官僚阶层,但他们参加和领导起义,都不是只代表他们出身的那个阶级,而是代表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全体被统治者。地主阶级积极参加起义的情况,在历史上很少出现,因为地主阶级优越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大都愿意维护当时的统治秩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反秦起义和反隋起义中,人们要推翻的政权是前不久才由兼并战争建立起来的,它在被兼并地区本来就不具有正统地位,根本就没有得雨爱
到百姓的拥戴,所以全国才有许多地主阶级成员参加了起义;在绿林赤眉起义中要推翻的“新莽”政权,更是从内部篡位建立起来的,得国不正,也激发了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的反抗。反元起义的对象是由少数民族蒙古人依靠兼并战争建立起来的王朝,民族压迫是使广大地主阶级成员参加起义的重要原因。“社会起义”具有广泛的众基础,所以推翻专制王朝并不困难(而贫民起义推翻专制王朝却非常困难)。不过,在社会由混乱走向有序的过程中,争夺帝位者远不只一个,谁能实现“皇帝梦”,就看谁最能够利用广大者的力量。刘邦、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号召贫苦农民可能比较容易,但正因为他们出身于下层,如果要获得地主阶级的支持,则肯定要比出身于豪强地主的刘秀更为困难。但事实上,刘邦、朱元璋毕竟也吸引了不少地主阶级成员参加了他们的队伍,完成了在全国建立统治秩序的任务。当然,从根本原因上分析,刘邦、朱元璋能够利用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建立统治机构而贫民领袖黄巢、李自成却最终陷于失败,并不是因为他们比黄巢、李自成更有才干或更知人善任,而是因为推翻当时的统治秩序也符合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当时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也甘心被其“利用”。地主阶级的这一利益指向来源于客观条件,而不是由刘邦和朱元璋所创造。既然利益驱使许多地主阶级成员也参加了社会起义,那么社会起义的领袖究竟是出身于农民还是出身于地主倒并不重要,因为他们都代表了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利益。从这一角度看,刘邦和朱元璋在一开始就不只代表贫苦农民的利益,也从来没有“背叛”农民阶级!以自耕农民为主体的普通百姓往往对专制帝王怀有爱戴和崇敬之情,也可以用公共产品理论予以解释。稳定有序的社会结构,对社会各阶层都具有实际利益。那些在社会战乱局面中“打江山”的开国皇帝,为战乱的社会建立了提供公共产品的各级
政权机构,这就使得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所以在百姓中享有很高的威望。那些在平稳年代继位的“守江山”的皇帝,也维持了公共产品的简单再生产,所以也得到百姓的爱戴和尊敬。从经济学观点看,专制王朝之所以在百姓中享有威望,就是由于它们为社会提供了“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在历史上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一些即将灭亡或者已经灭亡的王朝,在百姓心目中往往还有很大影响,所以那些农民起义领袖在发动起义时也往往也寻一个具有号召力的名号,例如绿林起义军在反莽起义不久就推举西汉皇族刘玄当“皇帝”,赤眉军则到已经流落为放牛娃的皇族后裔刘盆子为君主(刘备利用自己的皇室后裔身份,在汉末大战乱中也捞到不少好处);元末起义领袖韩山童则直接假称宋徽宗的八世孙,发动人民推翻蒙元的统治。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都是利用原有王朝在百姓中的威望。六、农民起义的作用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农民起义,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新时期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遭到批判以后,又有人认为,在每一次大的农民起义之后,人口总是大大减少,社会经济也大大下降,新王朝建立时社会往往倒退
姹紫嫣红开遍到上一个王朝建立时的状态(王朝循环),所以农民起义不但没有推动历史进步,而且对社会发展具有“反动作用”。其实,这两种极端的观点都经不起严格分析。对第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用西欧历史与中国历史的对比来反驳。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次数和规模要远远超过西欧,假如农民起义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那么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就应当超过西欧才对。但事实上,从明清以来,中
图片合成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却大大落后于西欧。因此,所谓“农民起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论调,与事实并不符合。第二种观点要能够成立,就需要证明,假如没有农民起义,当时的社会就不会出现人口毁灭和生产下降的情况。我们已经知道,农民起义的根源是人地矛盾危机,而直接引发农民起义的,则往往是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如果在自然灾害的打击下,穷人仍然待在家中坐以饿毙(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同样是没有活路的,所以,人口毁灭和生产下降并不是“农民起义”所“引起”。从积极意义看,起义农民到处抢掠富人,用非法手段获取生存资料,实际上通过使用暴力使生存资料”存量”进行了一次重新分配,形成了短期“平衡”,也许缓解了天灾对人口的毁灭作用。笔者以为,说农民起义具有反动作用,是没有搞清社会运行原理中的因果关系。历史经济学排除价值判断,推崇实证研究,不评价人物的好坏,不判断事件的进步和反动。站在历史经济学的观点看,起义农民的内在动机,只不过是一般动物都具有的求生本能。当他们无法生存时,参加起义就是他们最为合理的“选择”。历史就是这样运行的,它也只能够这样运行。从这一角度说,评价农民起义的作用没有意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是人们改善自身处境的追求。但一个社会能否发展进步,还取决于它所处的客观环境条件。中华文明前期的繁荣进步和后期的落后挨打,都可以用这一基本原理予以说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也只是农民体在特定客观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站在历史学的角度看,农民起义是王朝循环的中间环节。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它既未促进社会进步,也未阻碍社会发展。(感谢许平中先生惠寄。)以附件方式发布
不错不错
不错不错
。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一般农民起义既未促进社会进步,也未阻碍社会发展。但成功的农民起义推翻了原有的王朝,新的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改善了局部的封建关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考研屋www.kaoyanwu: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