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取50%的定金合法吗?等
酒店收取50%的定金合法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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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盾》2013年第07
        编辑同志:
        201313日,我与某大酒店订立了29日(除夕)餐饮服务协议,由该酒店提供除夕夜的餐饮宴席和住宿服务。按着酒店提供的协议文本,在合同签订的当日我即向酒店支付了总价款3600元中的50%1800元,作为定金。在除夕前四天我收到小儿子的通知,他们一家三口也要回来过年(原来因为孩子不满周岁且身体不好,打算不回来过年),我去酒店联系换一个大的宴席房间和增加一个住宿的房间,饭店方面说全都预订满了,再没有可以调换的。我们只好决定退掉预订的宴席,在自己家里过年。酒店方面说退可以,但协议中的定金1800芝麻烧饼元就不能退了。当时全家正忙于准备过年,为了不影响过年的好气氛,我只好在酒店提供的解除餐饮服务协议上签了字。根据我的了解,在我退掉后的当天,我定的宴席就被人又订去了。春节过后,我越想越觉得酒店对我太不公平,经过几次交涉要求再退给我一部分定金,但酒店说什么也不答应,还说在解除的协议上不退定金我也是签字认可的。请问,像我
这种情况,因故取消与酒店预订的餐饮服务协议,酒店收总价款50%的定金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回些定金?
        读者成士魁童装分享
谍战剧        成士魁读者: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酒店在餐饮服务协议约定的收取消费者占总价款50%的定金的条款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陈太丘与友期行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条款,它通过对违约一方的经济制裁来保证合同的履行,但如果过高也同样是不合理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是法律的一个强制性规定。因此,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有超过的,其超过部分是无效的。当然,如果违约的一方因为合同的解除还给非违约方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非违约方在收取定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从你反映出的情况看,酒店在餐饮服务协议中设立并收取你总价款50%的定金的行为,其超过20%邈的部分是无效的,且酒店也没有因为你的违约解除合
同造成损失的证据,酒店也没有在总价款20%的定金之外再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理由。你虽然后来在与酒店的解除餐饮服务协议上签字,该协议上有你同意酒店收取总价款怎么创建宽带连接50%的定金的内容,但这同样改变不了酒店收取你50%的定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这一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性质,即酒店与你订立解除餐饮服务协议上关于收取总价款50%的定金的约定也仍然是无效的。你如果再进一步与酒店就退还多出的部分定金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你与酒店订立的餐饮服务协议中和解除餐饮服务协议关于收取总价款50%的定金的内容无效,要求酒店退还其中多出的30%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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