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常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四类常用语辨析
工作常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四类常用语辨析
一、组织机构常用语
人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健康成长手抄报内容人大和人代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国家权力机关;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简称。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通常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专门委员会成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工作委员会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人大主席团主席
人大主席团是县级及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会议召集人、主
持人,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大会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魔皇80刷图加点人大主席是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简称,人大主席不能等同于人大主席团主席,因为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但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履行职责。
平常所说的人大主席团主席是不规范的,有两个歧义:一是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主席团成员误称为人大主席团主席;二是将乡镇人大主席误称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二、职务常用语
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其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具有政治性、人民性、法定性、常任性、工作性、兼职性和保障性等特征。
人民代表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凡是能代表某一方面的人民众,都可以
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因此,将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大常委会主任是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召集人、组织者,法律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主任,没有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设主任,不能简称为“人大主任”;同时,法律还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是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而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因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也不宜简称为“人大办公室主任”或“人大办主任”。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一,法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日常称谓中将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之为“常委”也是不妥的。刺激战场火箭少女
三、公文常用语
议案、提案、请示
议案适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人大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
议事项的公文。标题一般为“关于提请XXX的议案”,落款一般由行政负责人签字,不落单位名称。不同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一定数量
的代表可以联名提议案。议案根据制发议案作者的不同,可将议案分为政府议案、组织议案、代表议案;根据内容不同,则可分为立法案、任免案、质询案、建撤案(建立或撤销有关机构)、建议案(对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提出建议)、撤销案(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或命令)、辞职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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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
九年级化学教学工作总结灰组词语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
请示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为上行文,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
决议与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同属决策性文件,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之一。
决议是国家权力机关就某些重大事项,经法定会议和程序审议后通过,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决议一般用于批准性文件,是一种带有批准、宣告、结论、确认、表达性的法律文件,
也是对“一府两院”行使权力情况的评价和确认。
决定是就某一重大事项或行动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对实体性问题的确认,或者是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主作出的,是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性文件,涉及的内容较单一、具体主要是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中的其他重大行动、重要问题所作出的决策、规范和安排。
决议的内容重在统一思想认识,旨在加强宏观和战略指导。决定的内容重在行动,旨在安排落实。
辞职、免职、罢免、撤职
辞职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本人因故提出辞去职务,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免职是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正常工作变动或因违规违法需要停止职务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决通过。
副县级以上职务因工作变动停止职务的,一般采取“接受辞职”的方式,并形成决定对外公告。接受辞职的主体一般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免职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罢免是相对于选举而言的一种免职方式,罢免权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若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渎职、违法行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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