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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即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用车制度,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年6月1日制发的XX字【2008】XX号《车辆管理制度》和2011年3月16日制发的XX字〔2011〕XX号《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和补充,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具体补充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司高管用车:
(一)家庭住址在昆明的公司高管,均由个人购买私车进行日常
公务,按“私车公用”对待,公司不配给专用车辆。
车辆驾驶:由高管个人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个人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车辆保险费、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家处异地)的公司高管,由公司行
政部配备公车进行日常公务,原则上定人定车。公司行政部在征得相关高管同意后可以对车辆进行临时调派。
车辆驾驶:相关高管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相关高管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节假日非公务行车费用除外)。
二代身份证办理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三)高级管理人员长途专用、接待、临时专用车辆配备:公司
高级别轿车、越野车,由行政部管理,专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的长途或公司接待、临时任务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公务派车。
车辆驾驶:专职驾驶员(必要时可由高管自行驾驶)
动车审批:董事长、总经理
车匙保管:行政部
车辆费用:具实报销全部费用
行车记录管理:专职驾驶员填写
二、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公务车辆配备:
(一)公司鼓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特别岗位员工自购车辆用于本职
公务,申请“私车公用”(由分管副总推荐,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月定额油费补贴。当本部门其他员工因公务急需用车,行政部出现派车困难时,必需用于部门公务。
车辆驾驶:相关负责人自己驾驶
动车审批:无需审批
车匙保管:相关负责人
车辆费用:享受月定额油费补贴,具实报销停车费和短途过路费.距公司总部往返达100公里及以上的长途具实报销油费、过路费(行政部审核)。质量管理标语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其它公务用车: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调派公司车辆,使用
部门或员工凭书面派车申请进行登记使用。
wps自动生成目录车辆驾驶:用车部门兼职驾驶人员
动车审批:部门总监(正、负职),无总监设置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车匙保管:行政部
车辆费用:按行车记录,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核实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行车记录管理:驾驶人员填写
三、工程项目部、生产部基地用车配备:
(一)非专业作业车由分管副总根据项目、基地情况,结合工程
生产任务需求和地域特殊性,提出公务车辆配备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配备车辆或在当地租赁车辆。
车辆驾驶: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或兼职驾驶人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
动车审批: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
车匙保管:项目负责人、基地主任(或租赁车辆驾驶员)
车辆费用:按审批情况,实行月定额费用管理,超额自行承担。
行车记录管理:无需
(二)工程、生产专用车(含养护水车、工程吊车、货车及皮卡
车等)配备:由公司配备到部门,部门在内部项目、基地统筹调度。
车辆驾驶:专业车辆驾驶员
动车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基地主任等(由分管副总授权)
车匙保管:专业车辆驾驶员
车辆费用:按行车记录审核报销
行车记录管理:车辆驾驶员填写
四、特殊情况用车:
(一)相关主管机关领导借用: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安排,行
政部根据安排调配相关车辆,并做好车辆交接记录。
车辆费用:按领导安排办理
(二)父亲节快乐祝福语短句公司员工私事借车,填写“因私借车申请”,当天能还回公
司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当天不能还回公司的,由总经理审批。
车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行车费用及车辆交通事故责任
(三) 公司异地会议、员工婚庆等,各部门可酌情申请派车前往。
五、相关规定:
(一)部门申请公务派车,应于当天上午或下午上班第一时间提
交《公务派车申请单》,行政部车管员根据各部门申请单“预计出发”时间,按照时间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进行车辆统筹调派。各部门车辆按预计用车时间回公司后,即刻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回行政部车管员,以满足其他部门后续用车需要。
(二)任何车辆违规、违章,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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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公司车辆,外出停车均应停放在有人值守正规停车场
所,相关费用具实报销。
(四)原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应重新按程序申请审批,
未经重新审批的员工用私车上下班或自愿用于偶然性公务,自7月份起公司一律不再给予补贴,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自行负责。
六、公司专职驾驶员配备:
(一)董事长、总经理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配驾驶员。
(二)公司通勤车配备专职驾驶员
(三)工程、生产专用车类,由部门指定并上报专车驾驶人员资料,行政部审核合格后上岗。
七、行政部专职驾驶员行车工作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专职驾驶工作(定人定车);
●公司交通通勤车驾驶任务;
●公司高管长途、接待车辆驾驶任务;
●特殊情况下,公司高管安排的驾驶任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原XX字【2008】XX号《车辆管理制度》和XX字〔2011〕XX号《车辆管理制度》同时有效,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条款按本办法实行。
注:7月10日前,公司所有车辆按本办法落实到位。
附件:
●公司异地高管车辆配备表
●高级管理人员长途专用、接待专用车辆配备表
●公务派车申请单
●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
●专业车辆出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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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荒求书 2011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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