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燕清与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7
关于学习的故事【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337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姜怡蔡世杰张蒙江
【审理法官】姜怡蔡世杰张蒙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任燕清;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任燕清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任燕清
【当事人-公司】昆马篇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好听的女生游戏名字【代理律师/律所】牧人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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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牧人
80后买房【代理律所】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任燕清
【被告】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强化地板安装《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违约金基本原则诉讼请求另行起诉驳回起诉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作出呼公赛(刑)立字﹝2019﹞2011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维多利摩尔城、时代中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如何选购电视本院认为:《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鉴于维多利摩尔城、时代中天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
区分局立案侦查,故依据上述规定本案是否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在刑事司法程序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任燕清可就本案另行起诉。 综上,任燕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0:23:4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范道稳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担任安富轿车公司长途大板车驾驶员,安富轿车公司向范道稳收取押金10,000元,并从范道稳工资中扣除押金计5,000元,另收取空调费500元。2013年12月23日,双方续签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范道稳月工资按计件发放,范道稳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约定,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获得批准,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含20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安富轿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范道稳在职期间,在出车任务结束后不定期至安富轿车公司报账,结算工资及相关费用,由范道稳签字确认出车报销单及出车费用报销单,出车报销单载明了范道稳的行驶路线、公里数、
过路费、油费、带车补贴、多点卸车补贴、洗车补贴、油价补贴等内容,其中公里数工资分别按重车和空车标准(重车每公里0.72元、空车每公里0.2元)予以结算,出车费用报销单载明了范道稳的行驶线路、待命补贴、油费等,安富轿车公司依据出车报销单及出车费用报销单支付范道稳相关工资报酬和费用。部分出车报销单显示,范道稳2018年清明节出车。范道稳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安富轿车公司分别以“费用预借"、“工资"、“费用报销"、“工资出车费用"等名目向范道稳转账款项。2019年4月17日,安富轿车公司向范道稳发出《驾驶员接车安排通知记录单》,安排给范道稳车牌号xxx的车辆送货任务。同日,范道稳在通知记录单上确认“同意"并签字。范道稳在领取了HEC5931的车辆钥匙后未接受车辆调度安排,并于2019年5月8日将该车钥匙交还安富轿车公司,之后,范道稳一直拒绝安富轿车公司安排的接车任务。2019年6月11日,安富轿车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2楼会议室与范道稳进行面谈,询问范道稳为何拿了钥匙不接车。范道稳表示其拿了车钥匙后才发现该车辆并不是安富轿车公司的,车辆是延诚公司的,所以不接车。安富轿车公司管理人员告知范道稳,安富轿车公司与延诚公司签有租车合同,现全国物流大环境不好,安富轿车公司想尽一切办法为驾驶员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安富轿车公司管理人员表示,范道稳的情况已经了解,其将进行反馈,要求范道稳回去等通知,有情况再跟
范道稳进行电话沟通。2019年6月19日,安富轿车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2楼会议室与范道稳再次进行面谈,告知范道稳2019年6月20日起安排范道稳驾驶延诚公司的车辆工作,范道稳的劳动关系不发生转移,且原待遇不变。范道稳表示不愿意驾驶延诚公司的车辆,其只愿意驾驶安富轿车公司的车辆。2019年7月1日,安富轿车公司以范道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范道稳的劳动合同。安富轿车公司为范道稳缴纳了2004年1月至2011年6月间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及2011年7月至2019年6月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2019年9月2日,范道稳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安富轿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498.03元、2001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7,610.15元、2001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4,016.04元、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间车辆修理费5,000元,返还押金15,000元、空调费500元。仲裁审理中,安富轿车公司表示,范道稳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未上班,安富轿车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范道稳劳动报酬;因范道稳2019年4月19日至同年7月1日间旷工,已达到严重违纪的情形,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范道稳表示,没有出车的期间确实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2019年11月4日,该会嘉劳人仲(2019)办字第2316号裁决书作出裁决,安富轿车公司应支付范道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间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6,444.1元、2017年9月2日至2019年7月1日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569.41元,退还范道稳押金15,000元、空调费500元,不支持范道稳其他的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另查明,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间,经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安富轿车公司对长途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安富轿车公司未安排范道稳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休年休假,上述年度年休假每年10天,安富轿车公司未支付范道稳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范道稳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间工资单显示,安富轿车公司未支付过范道稳节假日加班工资。双方确认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出车,除了发放公里数工资外,另按150元/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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