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经费新规定:⼩微企业⼯会经费全额返还,抓紧准备申报!
2021年⼯会经费有没有优惠政策?好消息!2021年⼯会经费新规定:对⼩微企业⼯会经费实⾏全额返还⽀持政策,抓紧准备申报啦!
⼀、⽀持⼩微企业发展,2021年⼯会经费继续全额返还!
根据《关于⽀持民营企业加快改⾰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规定:对⼩微企业2020年1⽉1⽇⾄2021年12⽉31⽇的⼯会经费,实⾏全额返还⽀持政策。
下⾯跟着薪⽤⼯⼀起看看各地政策落实情况(仅部分省市):
【北京市】
⾃2020年1⽉1⽇起⾄2021年12⽉31⽇⽌,对已建⽴⼯会组织并依据《⼯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资总额2%⾜额申报缴纳⼯会经费的⼩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会经费,助⼒⼩微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北京市总⼯会关于进⼀步⽀持企业复⼯复产保障职⼯权益的若⼲措施》
【上海市】
2020年1⽉1⽇起,⾄2021年12⽉31⽇⽌,对⼩微企业⼯会上缴的经费实⾏全额回拨,即将上级⼯会统筹的经费全部⽤于⽀持⼩微企业⼯会⼯作。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
上海市总⼯会将按全国总⼯会要求,视基层⼯会组织建设和⼯会经费收缴改⾰的进展情况确定⽀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政策依据:《上海市⼩微企业⼯会经费⽀持政策实施细则》
【浙江省】
dnf好名字(1)从2020年1⽉1⽇起到2021年12⽉31⽇,对全省⼩微企业⼯会经费实⾏全额返还。
(2)继续实施企业拨缴上级⼯会经费缓减20%的政策。
中文谐音政策依据:《关于协助做好企业复⼯相关⼯作的通知》
【⼴东省】
1、⼩微企业⼯会经费实⾏全额返还
(1)⼩微企业的认定
⼩微企业划型按照《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标准执⾏,以⼩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2)实施时间
⾃2020年1⽉1⽇起⾄2021年12⽉31⽇⽌(所指时间为⼯会经费的所属期)。
2、25⼈以下⼩微企业⽀持政策
25⼈以下⼩微企业仍旧按照《关于优化经费配置完善收缴机制的通知》(粤⼯总〔2019〕30号)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执⾏。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加⼤对中⼩微企业⼯会经费⽀持⼒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2020〕14号)
【江苏省】
(1)对⽉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规模纳税⼈,⾃2019年7⽉1⽇起⾄2021年12⽉31⽇⽌,暂缓收缴⼯会经费。重生之崛起农村
(2)对苏⼯办[2019]73号⽂件规定范围外符合《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微企业,实⾏⼯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持政策,实施时限⾃2020年1⽉1⽇起⾄2021年12⽉31⽇⽌。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步落实⼩微企业⼯会经费⽀持政策的通知》(苏⼯办[2020]22号)
⼆、什么是“⼩微企业”?各⾏业⼩微型企业划定标准表⼀览
“⼩微企业”是⼀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前所说的“⼩微企业”是和“⼤中企业”相对来讲的。
如果要⼀个⽐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发布的《中⼩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企业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业的中⼩企业划分为中型、⼩型、微型三种类型。
换句话说,“⼩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冬奥运会奖牌榜排名薪⽤⼯提醒,根据《中华全国总⼯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微企业⼯会经费⽀持政策的通知》规定: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业和信息化部、中华全国总⼯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2011年6⽉18⽇印发的《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企业划型标准。”
如何下载歌曲因此,多地出台的⼩微企业⼯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也明确了⼩微企业的认定,按照《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标准执⾏。
三、⼯会经费相关的热门问题
问:企业可以不缴纳⼯会经费吗?
答:企业必须缴纳⼯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会经费,基层⼯会或者上级⼯会可以向当地⼈民法院申请⽀付令;拒不执⾏⽀付令的,⼯会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问:没有成⽴⼯会,要交⼯会经费吗?
答:根据《四川省〈中华⼈民共和国⼯会法〉实施办法》第四⼗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会的,应每⽉向所在地的地⽅总⼯会缴纳全部职⼯⼯资总额百分之⼆的⼯会筹备⾦,待企业、事业单位建⽴⼯会后再按⽐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会。”
问:企业收到的市总⼯会返还的⼯会经费款,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答:纳税⼈取得的财政补贴收⼊,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不动产的收⼊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使⽤后要求归还本⾦的以外,均应计⼊企业当年收⼊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总额中减除。具体可参阅财税〔2008〕151号⽂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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