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范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遵义腾龙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河东街1-4层。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现,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1、景区管理
委托管理、顾问管理、合作经营、承包经营、旅游产品、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旅游文化开发、网站建设、托管、维护、更新、市场推广、会展活动策划。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海 龙屯村村民委员会 | 108.5万元 | 货币 | 31% |
“姓名” | 80.5万元 | 中秋的来源货币 | 苏宁以旧换新活动 23% |
“姓名” | 80.5万元 | 货币 | 23% |
“姓名” | 80.5万元 | 货币 | 23%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定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八月桂花遍地开歌词 股东应当按其定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如何彻底删除qq好友股东姓名或名称 | 缴纳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出资时间 |
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海 龙屯村村民委员会 | 108.5万元 | 货币 | 31% | 2015年6月 |
“姓名” | 80.5万元 | 货币 | 23% | 2015年6月 |
“姓名” | 80.5万元 | 硬糖少女货币 | 23% | 2015年6月 |
“姓名” | 80.5万元 | 货币 | 23% | 2015年6月 |
第十二条 固件升级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期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挑剔处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应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以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4)行一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表行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今世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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