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是⼀个⽐较⼤的市场,⼀些⼈选择租房居住,⽽有多余房屋的⼈则出租房屋获取收益。那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愿、合法和诚实信⽤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应当依法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双⽅约定,⼀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房屋的坐落、⾯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软件工程专业课程(三)租⾦和押⾦数额、⽀付⽅式;
(四)租赁⽤途和房屋使⽤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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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立夏时间几点几分几秒(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物业服务、⽔、电、燃⽓等相关费⽤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商⾏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当事⼈选⽤。
第⼋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出租单位,⼈均租住建筑⾯积不得低于当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正常使⽤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
月季和玫瑰的区别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不得单⽅⾯随意提⾼租⾦⽔平。
第⼗条承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途和使⽤要求合理使⽤房屋,不得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的合法权益。
承租⼈因使⽤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承租⼈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书⾯同意。
承租⼈未经出租⼈书⾯同意转租的,出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赔偿损失。
第⼗⼆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后三⼗⽇内,房屋租赁当事⼈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可以书⾯委托他⼈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星座是按阳历还是阴历算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作⽇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出租⼈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途、租⾦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的,当事⼈应当在三⼗⽇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续。
第⼆⼗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房屋租赁合同⽹上登记备案,并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出租⼈的姓名(名称)、住所;
(⼆)承租⼈的姓名(名称)、⾝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途、租⾦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
第⼆⼗⼆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款、第⼗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下;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
第⼆⼗四条直辖市、市、县⼈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
第⼆⼗七条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综合上⾯的介绍,为了规范房屋出租,我国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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