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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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 号】桂政函〔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关于中秋节的诗句
夏家三千金的歌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收取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全线设置文竹、蒙山共2个匝道收费站。各收费站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实行按途经ETC门架分段计费,出口统一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人工收费(MTC)车辆实行入口发放复合通行卡,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以人工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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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6〕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19〕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76号)等规定,由你们组织审核并公布执行。
  三、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核定3年,从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正式通车之日算起。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根据投资额、车流量、通行费收支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其具体收费期限。
  四、核定贺州至巴马公路(昭平至蒙山段)收费里程为35.669公里,项目纳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涉及的相邻相连高速公路项目各站间计价收费里程,由你们按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定,具体由自治区高速公路机构组织实施。app store突然无法连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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