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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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03
【字 号】乌海政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3.03 拍一拍怎么弄的
减肥水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水乡什么多【时效性】现行有效
开斋节【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怎么分好坏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日
乌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对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
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以政府守信践诺、诚信履约为着力点,重点围绕夯实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在内的公职人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诚信履约意识。
  三、建设目标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政务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履约跟踪记录初步建立,重点领域政务诚信
建设趋于完善,政府机构拖欠企业账款存量清偿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零增长”。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基本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正监管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分步开展,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政务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建成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对全市政府机构政务诚信进行监测评价,评价范围达到100%,形成公开透明、法治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夯实政务诚信建设基础体系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部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适时公开与人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双公示”信息要求,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落实,将符合发布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定期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3.加强公正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计划完成率及抽查结果公示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事前开展信用承诺及信用信息核查,事中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开展联合奖惩及信用修复,不断提升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服务能力。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配合自治区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场
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时,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将申请人作出的各类承诺作为信用信息共享至“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各类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点领域建设。在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行政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
款工作,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单位及公职人员联合惩戒协同公职机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责任单位: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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