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甬公鄞(邱)行罚决字[2021]02619号)
徐爱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甬公鄞(邱)行罚决字[2021]02619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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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案号】怎样清除历史记录甬公鄞(邱)行罚决字[2021]0261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10 
【处罚日期】2021.12.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晋江小说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邱隘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攻击类型转换>高圆圆投资涉欺诈鄞州区 
【处罚对象】徐爱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0:5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2日14时至14时30分许,徐爱萍在明知宁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涉及暂停室等室内密闭场所开放的情况下,仍然在鄞州区邱隘镇镇南社区振兴路其开设的**室室内继续营业。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爱萍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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