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公布日期】2020.03.12
∙【分 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美白祛斑产品排行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宁波海事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深化“三服务”,针对当前企业和众的海事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制定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为航运产业各方提供法律指引,最大限度促进海洋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承运人是否有权拒绝驶往受疫情影响的装货港或卸货港?
因政府疫情管控而封港或者禁止约定船舶进出港,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尚未履行的,承运人有权拒绝前往受疫情影响的装货港并解除合同;货物已经装船运输的,承运人应与托运人协商变更卸货港或将货物卸至与卸货港邻近的安全港口。
2.已到港船舶因缺少装卸人员或设备无法卸货,承运人是否可以将船舶航行到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进行卸货?
卸货港因疫情影响而缺乏卸货条件,承运人应将港口缺乏装卸工人、专业装卸设备、运货集卡车等情况及时通知收货人,与收货人就变更卸货港、联系装卸人员、增加运力设备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运人在兼顾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可将货物卸至临近有卸货条件的港口,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应保存航海日志、约定的卸货港无法卸货的证明及额外增加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3.承运人是否可以托运人因疫情管控而未备妥货物为由解除合同?
托运人因疫情管控短期内未按约备妥货物,导致船舶在锚地等待装货,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承运人原则上不能解除合同,但托运人要尽快备妥货物,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履行。
4.受疫情影响,目的港无人提货或迟延提货产生的滞箱费纠纷如何应对?
退税多久到账 由于疫情导致单证流转慢而不能及时提货的,收货人或托运人可向船公司申请延长免费用箱天数或减免费用。因不能提货产生的滞箱费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应当从严把握,不应超过合理上限,即一般以一个同类集装箱重置价格作为认定集装箱合理损失的上限。
5.航次租船合同下,因疫情管控造成港口码头工人不足进而导致港口拥堵,由此所产生的船舶延误损失如何承担?
合同对装卸时间起算条件、装卸时间的除外事项等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在疫情发生之前已发生装卸逾期,则因疫情管控引起港口拥堵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因疫情管控引起港口拥堵而导致装卸逾期,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相关
内容。
宠辱不惊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6.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进出口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风险加大,货运代理企业如何妥善履行货运代理合同义务?
就进口货物而言,承运人有权依法将货物卸载到适当场所,并要求收货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收货人的货运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将货物到港并卸货等情况告知收货人,协助收货人与承运人进行沟通联系;国内收货人可就无法提货进行不可抗力的抗辩,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相应证明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尽快履行提货义务,否则,收货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目前,一些航运公司和地方港口企业针对本次疫情出台了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货运代理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协助收货人向相关方申请费用减免,以减少收货人的损失。
观看记录怎么删除 就出口货物而言,承运人一般会按照目的港所在地的港口政策,在货物到港一定期限无人
提货后,就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和堆存费要求发货人先行支付,因该费用往往较高,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经常在发货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后先行垫付,并向发货人进行追偿。货运代理企业在知悉上述费用产生后,应主动通过目的港代理获取目的港疫情信息及相应政策,将信息及时反馈发货人并向承运人申请费用减免;收货人可以通过联系国外买家,督促国外买家直接与承运人进行联系与沟通、促使国外买家向当地港口相关方申请费用减免,减少相应损失的产生。
7.已经产生的代理费用和垫付的滞箱费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收回,货运代理企业能否通过扣押提单等单证的方式促使委托方(下级货代或发货人)付款?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取得的单证以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的,货运代理企业有权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提单等单证。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货运代理企业有权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但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除外。
985 8.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实际承运人因疫情影响取消航次,货运代理企业是否对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货运代理企业在签发提单时,兼具契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受托人两种身份,作为契约承运人,对于实际承运人受疫情影响取消约定船舶航次的,可以与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作为货运代理业务的受托人,货运代理企业应及时告知托运人,如托运人继续委托其出运该批货物,货运代理企业应积极寻求其他船公司出运货物或提供其他履行方案。
9.因疫情影响,船舶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船长决定将船航行到临近港口卸货,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无船承运人,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卸货港因政府部门疫情管控措施已经封港或禁止约定船舶进港,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契约承运人,对于实际承运人的更改卸货港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积极与委托方联系沟通并提供相应依据。
如果港口因疫情管控仅出现返岗复工人数不足导致港口拥堵或交货迟延,实际承运人决定换港卸货的,货运代理企业应积极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并与托运人就换港卸货问题进行协商,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三、船舶租赁合同纠纷
10.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指定的港口采取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出租人是否可以拒绝前往该港口?
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指定的港口采取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装卸工人不足等,进而出现港口拥堵、压港现象,疫情仅造成指定的港口装卸货迟延,并未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前往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将面临法律风险,除非定期租船合同已经作了明确约定。此外,“不安全港”的认定标准较高,建议出租人谨慎以此拒绝前往指定港口。平行四边形是轴对称图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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