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 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梦到妻子怀孕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610041
报名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旅行社经办人: : 个个相助汗水流打一字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散团。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 |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 交通工具(标准) | 地接社名称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梁山好汉绰号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备注:一、“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第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第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第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第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第家里有蚂蚁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第6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
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
日 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日 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1、 | 4、 | ||||
2、 | 5、 | ||||
3、 | 6、 | ||||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或分社团队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就业前景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及赔付办法按照所承保保险公司的条款办理。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 元(人民币)/人。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①代办证件的手续费;②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③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④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⑤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⑥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⑦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②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③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 |||
价格(元) | |||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
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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