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
课程试卷(含答案)
如何申购新股流程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 考试类型:(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 90 分钟 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
1. 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2014年法硕(法学)真题]
A. 帮助犯
B. 间接实行犯
C. 直接实行犯
D. 教唆犯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甲仅仅只是将不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如何向喜欢的女生表白
2. 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法考真题]
A. 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B. 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 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D. 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答案:C
解析: 两项,《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由此可知,经营者虽然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但是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不违反《反垄断法》。
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违反《反垄断法》,但如果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则不违反《反垄断法》。
项,《反垄断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该条第2款规定,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由此可知,该规定并不包含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情形,且还需要证明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违反《反垄断法》,但如果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则不违反《反垄断法》。
项,《反垄断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该条第2款规定,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由此可知,该规定并不包含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情形,且还需要证明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3. 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法考真题]
胖人衣服A. 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B. 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能效等级是什么意思C. 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D. 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答案:D
解析: 两项,主权国家的豁免权可分为三层:①管辖豁免;②诉讼程序豁免;③执行豁免。每一层豁免权均需国家单独作出放弃表示,甲国明确放弃诉讼管辖豁免不等于放弃执行豁免,所以乙国法院不能查封甲国财产或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一国不能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
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一国不能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
另一国家上。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过判决并不能当然使乙国获得强制执行的权力,仍需甲国对乙国作出放弃执行豁免的表示方可。
项,甲国的豁免权是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而产生的,所以乙国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场改变甲国的执行豁免权。
项,甲国的豁免权是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而产生的,所以乙国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场改变甲国的执行豁免权。
4.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法考真题]
A. 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时间过得很快的成语B. 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 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 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项,《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赵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应当驳回其申请。
项,回避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既包括侦查起诉阶段,也包括审判阶段,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注册帐号qq
项,不服是否回避的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就此提起上诉。
项,向作出决定的本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项,回避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既包括侦查起诉阶段,也包括审判阶段,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注册帐号qq
项,不服是否回避的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就此提起上诉。
项,向作出决定的本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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