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魔方还原步骤图【真题】易延友教授证据法学的结课考试试题
考试实际上是教师在一门课程结束之后同学生的最后一次集体性的正式交流。它既是对学生是否掌握该课程知识点的考察,也是一门课程最后的总结。考试的试题既映射了出题人对学生希望掌握的知识点,也反映一门课程(学问)是否能够回应现实的关切,甚至也反映教师自己对该门学问掌握的程度。说到底,考试既是对学生的考查,也是对教师自己的考核。考试的试题显示了出题人的水准,试题的答案也可能会引起不同的争议。我将试题和答案都公布在这里,接受同行的批评和质疑。
2017年秋季学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证据法学期末考试
本考试为开卷考试。时间150分钟。阅读案例,回答问题,简要陈述理由。每题20分。
cf汤姆逊烈龙多少钱一、某甲被指控盗窃。开庭前,某甲接受了检察机关对他实施的测谎。测谎表明某甲对相关指控事实并不知情。但检察机关拒绝将测谎结论提交给法院。法庭上,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之后,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以下为对话内容。
辩护人:“当你被要求接受测谎时,你是如何回答的?”被告人:“我说我非常乐意接受测谎。”
辩护人:“测谎专家第一次跟你见面时说了什么?”被告人:“专家说我测谎很准的,你敢让我试试吗?”辩护人:“你是怎样回应的?”被告人:“我回答说,当然敢!”
巧借姻缘天作合对以上提问及回答,检察官均以缺乏关联性为由提出反对。你认为辩护人的提问及被告人的回答是否具有关联性?
二、某乙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庭上,控方出示了某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部分被毁坏物品价值28万元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有价格认证中心盖章,但无鉴定人员签名。被告方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控方则认为,该鉴定意见虽无鉴定人签名,但那只是很小的瑕疵,不影响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请问:本案中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三、某丙被指控抢劫罪。被害人指控他在凌晨五点从她身上抢走了一个金项链。被告人承认金项链是他拿走的,但辩称其行不属于抢劫,因为他是在被害人玩耍时不小心将项链掉在地上后,从地上将项链捡起来拿走的。为反驳被告人答辩的真实性,控方举证证明被告
买新房要交哪些税人八年前曾因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此证明被告人撒谎。被告方反对,认为被告人曾因被定罪的事实与其诚实与否无关,不应当被用来证明其在法庭上的辩解虚假。
问:假设你是法官,对此争议将如何作出裁决?
四、某丁被指控故意杀人。一审判决认定他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几乎同时,某庚被指控抢劫某便利店。庚到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A接待了某庚。庚跟A说:我没有抢劫;抢劫便利店的时间和某丁被指控实施杀人的时间在同一时间;人是我杀的,不是某丁杀的;抢劫案发生时我正在杀人;请你给我出个主意,我应该怎么办?
问:如果你是律师A,你是否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告发庚,以便丁不被判处死刑?
五、戊被指控故意伤害。法庭上,检察官拟出示三张照片,其中第一张系刀插在被害人小腹完全没入的照片(只见刀柄和冒血的小腹),第二张是刀正在从被害人腹部拔出来一半时的照片,第三张是刀完全被拔出来之后的照片(含刀柄)。控方拟以此证明被告人就是用照片中的刀捅伤了被害人。被告方提出反对,要求出示该刀具的原件。控方解释说,该
刀具原件在案发当年夏天因洪水爆发将公安机关物证室的楼冲垮,所有物证均丢失,因此无法出具原件,但在侦查阶段,该刀具已经被告人辨认,被告人承认就是用照片中的这把刀捅伤的被害人;被告人母亲也对刀进行了辨认,承认照片中的刀就是他儿子绝不肯离手的那把刀。
问:照片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参考答案及评分要点
一、均有关联性。简体字转换繁体字
生物工程就业前景理由是:首先,该证据的内容,是被告人乐意接受测谎,不惧怕测谎;其指向的证明目标,是被告人面对测谎内心坦荡,以此间接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因此,其证明的目标具有实质性。其次,尽管以被告人乐意接受测谎、不惧怕接受测谎表明被告人内心坦荡并间接证明被告人可能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证明力比较弱,但是比起没有上述对话内容而言,有上述对话内容表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所指控犯罪将更有可能,因此,该证据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有证明力,满足证明性要求。
本题回答有关联性,给5分。回答理由中清晰阐述本案中证据内容及其指向的证明目标,并阐明证据内容与证明目标之间的链接关系的,给满分。
注意本题测试的不是测谎结论的关联性,而是辩护人的提问及被告人的回答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凡是以测谎结论为讨论对象的,除给基本分以外,不再给分。
本题的关键在于证据内容证明的目标是被告人内心坦荡。凡是清晰阐述这一关键的,给16-20分。如只是泛泛地回答实质性、证明性的概念,不具体指明本案何以具有实质性、何以具有证明性的,给12分以下。
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理由是:首先,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鉴定意见缺乏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次,之所以要求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签名、盖章,是因为鉴定意见属于专家意见,专家是以其专业知识为法庭认定事实提供帮助,其提供的帮助具有专业性、个人性、主观性,要求其签名或盖章一是以此强调提供意见的专家应当为此负责,二是为当事人质疑专家的资格乃至其意见的正确性提供基础。一份鉴定意见如无专家签名,实施鉴定
的专家责任感会下降,其意见的准确性也随之下降,这将在实质上降低专家意见的证据价值;另外,反对方当事人将无从得知作出鉴定的专家究竟是鉴定机构中具备鉴定资格的专家,还是只是鉴定机构负责清扫卫生的清洁工。最后,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反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意见中的专家出庭作证;如无鉴定人签名,连鉴定人是谁都不知道,也就无从申请专家出庭作证,侵犯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本题如回答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给基本分5分。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未对司法解释作进一步阐述的,给5-12分。对签名要求做进一步阐释的,可给12-20分。
三、被告人8年前曾经的事实与被告人诚实与否无关。
被告人曾经的事实作为品格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品行恶劣从而实施了当下指控的犯罪(抢劫),根据品格证据排除规则,不具有可采性。但是,当证人曾经被定罪的事实满足一定条件时(重罪,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与诚实品格有关),该定罪记录用于质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具有可采性。本案中被告人选择作证,其证言可受到不诚实品格证据的质疑,但曾经的事实,并不包含诚实与否的因素,因此仍然不具有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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