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8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圣才出品】
第8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8.1 考点精讲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制定的强制方法。
(2)刑罚是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强制方法。
(3)刑罚是用以惩罚犯罪行为人的强制方法。
(4)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裁判科处的强制方法。
(5)刑罚是由特定机关执行的强制方法。
(6)刑罚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3.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1)适用根据不同
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行政实体法。
实施好长江几年禁渔(2)适用机关不同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
(3)适用对象不同
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
(4)严厉程度不同
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而其他法律制裁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剥夺自由的问题。
(5)法律后果不同
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有的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被剥夺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
二、刑罚目的
1.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它就是预防犯罪。
2.刑罚报应的观念
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尽管在各种报应刑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差异,但贯
彻始终是报应的基本精神,即根据已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追求罪刑之间的对等性。因此,报应理论被称为是一种回溯性的惩罚理论。
3.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故把刑罚的目的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酷狗电台
4.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1)概念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2)主要内容
①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通过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②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通过采取适用不同期限自由刑。
③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贪财图利犯罪的犯罪人适用财产刑。
④通过对某些犯罪人独立或附加适用资格刑。
5.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1)概念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2)主要内容
①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社会上的危险分子和不稳定分子,抑制他们的犯罪意念,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②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对犯罪的不能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安抚被害人
及其家属,以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的发生。
③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地同犯罪作斗争。
6.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刑罚目的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2)两个预防的对立是由预防对象的差异性所决定的。
①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它要求根据对犯罪人改造的难易程度来判处和执行刑罚。一般预防的对象主要是不稳定分子,它要求根据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判处和执行刑罚。
②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从特殊预防的角度看,应判处轻刑或从宽执行刑罚;但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就有可能需要相对从重判刑或从严执行刑罚。
(2)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间也具有统一性。
①它们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为了预防犯罪;
②它们的方式和实现途径也是基本相同的,即都有赖于刑罚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在划分上有学理分类与刑法中的分类。
1.学理分类
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
2.刑法中的分类
(1)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1.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2.刑罚体系的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明文规定的内涵有:
①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惩罚方法不是刑种。
②主刑与附加刑的分类是由刑法规定的。
③刑罚种类的先后排列是刑法规定的。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三、主刑
劳动格言
1.管制
(1)管制的概念和特征最新最好玩的网游
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主刑。
管制的特征: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①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②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众宣布解除管制。
夜扣宫门2.拘役
云顶s3(1)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①概念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②拘役的特征
a.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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